未提前支付医疗费用的后果由车主全权负责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由全责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抢救,抢救的医疗费用一般由肇事者预付,那么车主不预付医疗费用会有什么后果呢?
1. 车主未预付医疗费用的后果
交通事故责任人未垫付救援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垫付,再向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交通事故伤员,不得因不及时支付抢救费用而延误救治时间。造成事故的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救援费用;救援费用超过责任限额,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或者事故发生后逃跑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道路支付救援费用 交通社会救助基金会预付部分或者全部救援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处理步骤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和报告案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举报后,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及财物,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3.责任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肇事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和作用。
4、审判与惩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暂停、吊销驾驶执照或者拘留。
5. 损害调解。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进行划分,并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门主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员制作并出具损害赔偿调解书。
6. 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出具调解终止函,双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以上分析可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受害人的营救费用一般由责任方预付为救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缴纳,责任人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