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分,也称家庭出身。这个词现在已经很少人注意,年青人甚至不知所云,然而在40年前还没有改革开放的年代确实非同小可的。首先每家的户口本上有一栏目必须填写“家庭成分”,其次在各种个人履历表中有一项必须填写“家庭出身”。那么这是什么意思呢?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精神,1950年6月30日开始,我国开始了全国范围的农村阶级成分的划分。即根据当时中国的土改现状和需要,将农村阶级划分成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人。中农又分上中农、中农和下中农。如果一个家庭的成分被确定为贫农,那么这个家庭中所有人的家庭成分都会是贫农。祖辈、父辈乃至子孙。会有什么区别呢?那可大去了。那时讲阶级路线,贫农、下中农和工人是无产阶级,革命路线主要依靠对象。其他为被革命对象或被争取对象。入党提干,参军上学,贫下中农子女绝对优先。就是找对象也一定先看家庭出身好坏。出身不好的人就像古代刑犯脸上被刺了金印,永无翻身之日。
后来,城市家庭也都一一划分了“家庭成分”。按照GB4765-84的国家标准,家庭成分共有以下种类: 工人1;社员2;农民3;雇农4;贫农5;下中农6;中农7;上中农8;富裕中农9;干部10;革命军人11;革命烈士12;职员14;城市贫民15;自由职业16;店员17;小手工业者18;小商贩19;商人20;小业主21;游民22;资本家23;房屋出租25;小土地出租26;地主28;富农29;富农兼工商业30;地主兼工商业31;职员兼地主32;破落地主(*地主)34;管公堂35;旧职员41;旧军官42;旧军人43;旧官吏44;华侨手工业46;牧民50;奴隶52;农奴53;领主54;土司58;土司头59;百户60;千户61;其他99。
曾经,在升学、毕业分配、工作使用等许多方面,“家庭出身”都是极为重要的“指标”。1979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不仅仅是农村,在城市,随着一系列的平反,阶级身份体系也逐渐开始消失。然而,后来在“全国干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分类和代码”里,依然有“本人成分”和“家庭出身”,直到2002年才取消了这两项指标。2004年,因为基本上没有单位用了,《家庭出身代码》国家标准被废止。
注:部分内容摘编自《北京日报》的《看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