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信息及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信息及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可以加 20 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 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 20 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 10 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 5分;
5.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 15分;
6.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 10分;
7.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 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 5分;
8.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 6 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 3 分;
9.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 3 分。
对考生申请享受民族优惠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三统一”),即具有我省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 3 年完整户籍、学籍和连续 3 年实际就读,申请时的户籍与高中阶段 3 年完整户籍在同一县 ( 市、区)的考生方可享受民族优惠加分政策。
此外,《通知》提出关于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以及高校专项计划中,考生所需要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内容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考生申报审核时间及申报方式
《通知》表明,符合我省 2023 年优惠加分及专项计划资格条件,且有意愿享受相关政策的考生须在2023 年4月1日至7日,通过系统在网上进行申报,未申报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应的录取政策。考生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申报: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 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 网址:https://ks.hneao.cn);移动端 APP:“潇湘高考”。
此外,关于集中审核及信息采集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将于 2023 年 5月4日至7日,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对烈士子女、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 (原大军区) 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台湾户籍、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等资格进行集中审核,考生个人不需到省级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附 具体内容请戳→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