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20日消息(记者 黄婷)各位中考生注意了,海南省考试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中考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报名条件
《通知》明确今年海南中考报名条件:
(一)具有海南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
(二)户籍不在我省,但具有我省初中学校九年级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参加过当年我省中考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
(三)已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聘期5年以上)且被我省认定为A、B、C、D、E五类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户籍和学籍未转入我省的,可在其聘用单位所在市县中招办报名参加中考,并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相应待遇。
(四)具有我省初中学校学籍的八年级学生、未参加我省八年级生物和地理考试的我省户籍但外省学籍的九年级学生(简称“外回考生”)、九年级休学生、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报名参加2023年生物、地理考试。已报名参加2022年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不允许再报名参加2023年生物、地理考试。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当届有效。
(五)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就读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中考。学籍不在我省的八年级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我省生物、地理考试(符合第3条报名条件的除外)。
·报名方式、时间
1.学籍在琼的考生
由省考试局倒入信息统一报名
报名方式和时间上,学籍在我省初中学校的八、九年级在读学生,此类考生由省考试局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基础信息导入海南省中招管理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中招管理系统”)进行统一报名,学生无须提交报名材料。其中九年级学生的身份证号码、户籍等关键报名信息由省考试局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比对信息出现不匹配的,由初中学校负责核验考生户口簿和身份证等信息,并在中招管理系统上进行更正。
2.外回考生
实行不见面初审和报名
我省户籍但外省学籍的九年级学生(即“外回考生”),此类学生实行不见面初审和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信息由市县中招办负责录入中招管理系统。学生须提交本人户口簿、学籍基本信息表(就读学校盖章)等材料进行报名。海口市户籍的外回考生请登录海口市考试中心官网将本人报名所需的各类材料上传进行初审;其他市县户籍的外回考生将本人报名所需的各类材料上传到户籍所在市县中招办联系人邮箱进行初审。有关登录地址或邮箱等信息见附件1。
需要注意的是,外回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可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给市县中招办现场审核,具体由市县中招办统筹安排。考生应诚信报考,凡因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齐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时间:3月20日-31日。
3.往届生
在相应市县中招办报名
户籍在我省的往届生在户籍所在地市县中招办报名;户籍不在我省但符合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在当年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市县中招办或居住地市县中招办报名。报名信息由市县中招办负责录入中招管理系统。学生须提交本人户口簿和初中毕业证等材料进行报名。报名时间:3月20日-31日。
4.户籍、学籍均不在我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在其法定监护人聘用单位所在市县中招办报名
对于户籍、学籍均不在我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其法定监护人聘用单位所在市县中招办报名。报名信息由市县中招办负责录入中招管理系统。学生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高层次人才认定书、人社部门调动审批表、现单位聘用劳动合同、户口簿(证明与高层次人才关系)的复印件、学籍基本信息表(就读学校盖章)等材料。报名时间:3月20日-31日。
·注意事项
省考试局提醒考生注意,中招管理系统设省中招办、市县中招办、学校和九年级学生四级用户,该系统从海南省考试局官网(ea.hainan.gov.cn)进入,进入后分别设置九年级和八年级两个入口。各级用户在系统开通后应立即登录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修改后的密码,严防信息泄露或被篡改。如考生密码丢失或遗忘,考生本人或监护人可向学校(“外回考生”和往届生等可向报名市县中招办)申请密码重置。严禁学校和市县中招办用户在没有考生或监护人申请的情况下私自重置考生密码。
各级用户在中招管理系统中按设定的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核对、修改、补充。其中九年级学生用户开放修改权限时间为3月20日-24日,学校和市县中招办用户开放修改权限时间为3月20日-4月20日。
考生报名免交中考报名、考试费。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一批教育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琼财非税〔2016〕1080号)规定,中考考务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海南中考生 符合条件考生可享受照顾加分,最高加20分
各位中考生注意啦,海南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明确海南中考优惠照顾政策。
《意见》明确,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院校,中高职“3 2”连读、中高职“3 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录取时在原始分总分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分值(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全国公安、司法系统烈士子女,加20分。
2.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全国公安、司法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人民警察子女;
(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4)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同时,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另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按该通知参照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