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经专业机构调查、专家评审咨询、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结合近年来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实践,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决定对部分高速公路限速值予以适当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高速公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限速值设置不超过设计时速20km/h以上,同路段小型载客汽车与其他机动车限速差一般不大于20km/h;小型载客汽车限速值不超过120km/h,其他机动车限速值不超过100km/h,摩托车限速值不超过80km/h。小型载客汽车原最高限速值低于100 km/h路段,原则上提高至100 km/h;小型载客汽车原最高限速值100 km/h路段,原则上提高至110 km/h;小型载客汽车原最高限速值110km/h路段,视情提高至120km/h(相关路段限速值调整详见附表)。
二、中型及以上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该路段日间最高限速值的80%。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最高限速值不超过80km/h。恶劣天气时段及桥梁、隧道等特殊路段限速值以现场限速标志为准。
三、高速公路长隧道、隧道群、长大纵坡路段按车型分道行驶,除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靠右侧车道通行。
四、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限定时速不足10%的,给予警告不记分;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含10%)不足20%的,给予警告并记分;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含20%)的,给予罚款并记分。
五、全省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类险路险段、恶劣天气、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着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确保本通告顺利实施。
六、广大交通参与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七、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2月2日
来源:湖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