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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五年,我出生在一个贫困的回族农民家庭。我的家乡-宁夏海原县李俊乡瓦房大队,一个贫穷而又文化落后四面环山的小村庄。土地被须弥山水库淹没盐碱化严重,二零零一年八月逼迫被搬迁到吴忠市红寺堡区。
故事还得从我懂事,有了记忆的那一刻说起。记得在本村上小学三年级的时候,裤子后面还破一个大洞呢,童年几乎在挨饿和害怕恐惧中长大。很小的时候,不知道为什么父母老打架,在半夜里吵醒我。那时妹妹们还小,我一个人在漆黑的夜里跑很远的地方去叫爷爷奶奶。在幼小的心灵里有着一种太多的期望,干嘛我就是家中的老大,有个姐姐或者哥哥该多好呀!到时父母吵架我就不用怕了。虽然不知道我需要什么,但是对那份希望有人比我大的亲情的渴望却是那么的强烈。白天.黑夜,盼望着自己快点长大,去更远的学校上学。
十二岁那年,我以全年级第一名的成绩考入了李俊乡回民小学。当时听到要去新学校,一个人偷偷的跑到门前的小树林哭了。不是因为成绩好而开心,而是因为期盼已久要想离开家的无奈,我走了父母又要打架怎么办呀。
新学期终于开学了,父亲借了一辆爷爷的飞鸽牌很久的自行车,载着我去学校。坐在车子后面,看着他踏自行车吃力的背影,心里多了些酸痛。好想去靠靠他的肩膀。即刻,化为乌有,同时多了一些对父亲的悔恨。
很快适应了新学校生活,我被分到四年级一班。在学校里一向性格孤僻的我,很少和女同学说话。有一天自己的墨水没了,被一个女同学看到,就把她的借给我用。从此,便对她产生了好感,一个高高的个子,披着短发,走起路来一高一低的汉族丫头。就这样,从四年级到初中毕业五年时间。像亲人,像姐弟一样互相关心着,走过了我们的学生时代。
一九九二年,初中毕业后。我们相互做出了最幼稚的选择,私奔。在那个年代,回汉通婚,在我们村里,是对民族最大的不敬。在父亲不同意的情况下,我选择了去跳山崖。父亲把我捉回来一顿毒打,差点没把我打死,皮带数遍了全身,勉强同意了我们的婚姻。多年后,我们便有了孩子,有了家。
天有不测风云,小儿子豆豆在六岁的时候,时常腿疼。但疼痛的时间较短,没有太在意,吃点药就过去了。七岁那年,疼痛的时间和频率增多。我带着儿子,往来于固原,吴忠,银川,这些三点不在一条直线上的地方,也没查出什么结果。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日,那是我一生最难忘的日子。儿子病又发作了。当时在红寺堡友谊医院输液。七天来,孩子的疼痛丝毫没有缓解。哭声撕心裂肺,最疼的时候,记得我抱他时,他哭着喊到:“爸爸,求求你,别动我。”一起陪我们的妻子的表姑姑也在一旁哭了!五一过后,去了趟附院。被确诊为强制性脊柱炎,医生告诉我,只能靠吃药来减缓孩子过早的瘫痪,每年需要巨额的费用。那一夜,我在招待所里哭了。孩子也哭了,对我说:“爸爸,别哭,我怕。我再也不害病了。”到现在,经过吃药护理,孩子还好,偶尔会有些许的疼痛,孩子在病痛的折磨中成长着。
二十多年来,我和爱人曾像孩子一样的哭过,笑过。那个年代,封建贫穷!给了我们真实的体会和人生的真爱,两个人的路,变成了一家人的路-我的孩子我的家。昔日的那个,同学口中的假小子,已变成了今天的“河东狮”,那不是她想要的个性,只是人生的一个演变过程。谢谢你,我的爱人。除了母亲之外,给我后半身饭吃的那个女人。今生,给了你一个扛着锄头的肩膀,却欠了你一个没有殿堂的婚礼。妻情的疏远,贫穷生活的挣扎。这些年让我懂得了,婚姻是激情过后的一如既往,贫穷生活的不离不弃,锅碗瓢盆相互磕碰后的相互包容。
爱人,在生活的路上,在城市的喧嚣和霓虹灯下。有你才有家,你永远是我走错路回家时的那一盏灯光!
下辈子还做你的爱人……
作 者 简 介
杨剑,农民,生于1975年,宁夏吴忠红寺堡人,文学爱好者。曾在湖北武汉当代作家代表作发表过诗歌《最好做我的……》地方公众号发表过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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