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午10点左右,
孝感交警直属一大队一中队民警
在城区各重要路口路段集中查“三无”车辆,
一辆行驶中的白色四轮电动车
因未悬挂号牌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于是民警示意该电动车靠边接受检查。
民警要求她出示驾驶证,
该驾驶人说自己无证。
经询问得知,该驾驶人姓陈,
这辆四轮电动车是几个月前
从一熟人那购买的二手车,
平时用它来接送孙子上幼儿园。
随后民警聘请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
对该四轮电动车进行鉴定,
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由于该四轮电动车无牌无证,
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对四轮电动车驾驶人陈某
做出了罚款1200元的处罚。
在这里,民警提醒,
市民在购买的时候,
不要轻信商家忽悠,
要认准车辆的生产厂家
必须在国家工信部门登记过,
否则车管所是不上牌照的,
而且驾驶电三轮、电四轮
要取得驾驶证。
这几年电动四轮车的出现
满足了不少老人的出行要求
但是大家购买的时候也很盲目
一些法律法规都大家都不了解
总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去贪便宜
小编在这里再次提醒
电动四轮车也要
上牌照 上牌照 上牌照~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来源:孝感广电全媒体记者 方灵 李标
编辑:陆梦阳
编审:吕湘
出品:孝感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