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近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知要求各交警支、大队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管理, 并向社会公布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处理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交警,要针对本辖区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律和多发违法行为,强化电动自行车现场执法力度,一并加强摩托车的整治,严格查处不按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酒驾、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大对未满十六周岁骑行摩托车、骑行电动自行车载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通知要求
全省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结束前,
各地(除海口、三亚市外)
暂时不对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
行驶行为进行处罚;
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结束后,
开始全面查处
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行为。
要联合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快递、外卖、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等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对存在酒后驾驶、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要通报所属企业,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定期向社会发布违法行为多发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严格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督促企业有序投放、配备安全头盔和规范设置电子围栏,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等。
处理规定明确:
酒驾、逆行、闯红灯,罚款50元或警告
超载、骑车打电话、不戴头盔、牵引动物、乘车人未正向骑坐,罚款30元
快递、物流、外卖和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等特定领域的企业,不履行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 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罚款10万-50万;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处理规定
违法行为 | 处罚方式 |
饮酒、吸毒后驾驶非机动车 | 罚款50元或警告 |
驾驶非机动车搭载学龄前儿童未使用安全座椅 | 罚款30元 |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 | 罚款30元 |
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数超过1人 | 罚款30元 |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的 | 罚款30元 |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存在号牌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遮挡、污损号牌的 | 罚款30元 |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车人未规范佩戴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的 | 罚款30元 |
遇红灯时,未在车行道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依次等候的 | 罚款30元 |
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的;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未停车让行的 | 罚款30元 |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 罚款30元 |
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雾、霾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未开启照明灯,未减速慢行 | 罚款30元 |
电动自行车乘坐人在驾驶人后方未正向骑坐的 | 罚款30元 |
在电动自行车上装载物品,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物品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的 | 罚款30元 |
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桥、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的 | 罚款30元 |
遇有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机动车道或者突然变向行驶等危险驾驶行为的 | 罚款30元 |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存在竞技、表演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 罚款30元 |
驾驶电动自行车牵引动物的 | 罚款30元 |
牵引或者攀扶非机动车或者被非机动车牵引的 | 罚款30元 |
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存在吸烟、饮食,浏览、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等妨碍驾驶安全的行为的 | 罚款30元 |
驾驶拼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 罚款200元、扣车 |
驾驶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 罚款200元、恢复原状,可以扣车 |
以欺骗、隐瞒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 | 罚款200元、收缴电动自行车号牌,撤销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
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 | 罚款200元、收缴号牌、扣车 |
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的 | 罚款200元、收缴号牌、扣车 |
买卖、伪造或者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 | 罚款1000-2000元、收缴号牌 |
快递、物流、外卖和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等特定领域的企业,不履行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的 | 罚款1000-10000元、责令改正 |
快递、物流、外卖和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等特定领域的企业,不履行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 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 罚款10万-50万;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
驾驶过渡期限届满的电动两轮车上道路行驶的 | 罚款200元、扣车 |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 罚款50元或警告 |
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 罚款30元或警告 |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 罚款50元或警告 |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 罚款50元或警告 |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 罚款50元或警告 |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 罚款30元或警告 |
行经无灯控和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 罚款50元或警告 |
驾驶非机动车牵引车辆的 | 罚款50元或警告 |
驾驶非机动车攀扶车辆的 | 罚款50元或警告 |
非机动车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 罚款30元或警告 |
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的 | 罚款50元或警告 |
驾驶非机动车时扶身并行的 | 罚款50元或警告 |
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的 | 罚款50元或警告 |
驾驶非机动车时曲折竟驶的 | 罚款50元或警告 |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 | 罚款30元或警告 |
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的 | 罚款30元或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