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土地是农民的根基,1978年的时候,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开始实施;在1982年的时候,正式提出了包产到户的决策(准确实施时间为1983年);在1984年的时候,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期限延长为15年不变;在1993年的时候,提出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不变,在承包期内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
自从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来,农村土地已经经历了两轮承包。第一轮由1983年~1997年(期限是15年),第二轮由1997年~2027年(期限是30年),国家指出在第二轮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第三轮承包期从2027年~2057年(期限是30年)。
这就意味着有的农村家庭,随着人口的迁入和新增,有部分人虽然拥有农村户口,却分不到土地,而土地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是紧密而深远的,“人多地少”在我国是一个基本国情,因为农村人口在不断增加,但土地资源是有限度的。
农村户口却没有分到土地,该怎么办?第一个办法:向村集体申请机动地分配。
根据《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村集体有预留的机动地,新开垦增加的土地和交回的土地(迁出户口后归还村集体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土地承包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并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即可通过分配。
说通俗点就是:村集体有预留的机动地、新开垦增加的土地、部分迁出户归还的土地等,只要有土地,个人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要求村集体给予分配。
第二个办法:通过土地流转和依法开垦的方式获取土地。
随着农村一部分人进入城市安家落户,其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到期,这时候就可以私下进行土地流转,只要你和迁出户口的人属于同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去得到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把他们名下的土地确权到你的名下。除此之外如果村集体内有闲置荒地,也可以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得到开荒审批后,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申请,依法开荒,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个办法:和他人签订承包协议,用于自种。
这种办法是最直接也是最简单的办法,随着农村城镇一体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市务工,像如今很多农村的年轻人不愿意留守种地,上了年纪的人又缺少劳动能力,农村的土地肯定会有闲置的情况出现,这时候个人就可以和他人签订承包协议,支付一定的费用后,用于自行耕种,唯一的不足在于其土地政策相关的补贴,是享受不到的。
第四个办法:改变策略和生存方式。
农村人常说“做人不能在一棵树上吊死”,意思是不能“认死理”,没有土地不见得就没有其他获取收益的途径,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在2021年的大力推进,农村特色养殖、旅游业、农村电商、文化产业、新兴企业建设等各行各业都会得到空前的发展,农民即使个人没有投资能力,也能够在参与的过程中获取收益,改变策略和生存方式才能适应环境和时代的需求。
除此之外,依靠在城市务工,在城市中的各行各业获取收益也是可行的,不能把没有分到土地当成阻碍个人发展的阻力。
总结:农村户口却没有分到土地的现象,在农村生活中并不是个例,这种情况和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国情是相符合的,“人多地少”是不争的事实。农村人在面对没有分到土地的情况,一方面可以积极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反映和申请,一方面可以通过土地流转、依法开荒、私人承包等方式来解决没有土地的问题,当然通过改变策略,从其他方向(领域)奋斗去实现自我人生价值也未尝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