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权原则,主权在业主,一切权利属于业主,业主采用民主的方式作出决定,重大问题由全体业主决定。
2.程序原则,制定议事规则,一切决定要依法和依规则来作出。
3.分权制衡原则,建立业主自治组织,实行代议制,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分别设立,相对独立,相互制衡。
4.保护少数原则,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表决机制,但要防止多数人作出侵害少数人利益的决定。找法网提醒您,如果为了公共利益而无法避免,必须给受损失的少数人作出合理的利益补偿。
5.直选原则,业主委员和业主代表均由业主直接选举产生。
6.非暴力原则,可以和平请愿,但不可采取暴力行动。
7.参与原则,业主按程序有序、有效参与,投票和竞选业主委员、业主代表是参与的积极形式。
业主自治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什么?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4.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5.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6.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业主自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业主自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决定物业重大管理事务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