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根据吉林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的决定,经研究,永吉县依法实施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公告如下:
一、强化排查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网格化、地毯式全员排查,除重点排查武汉驻永吉、返回永吉人员外,对所有的居民外出情况和其他外来人员情况都要进行逐户逐人排查,全面掌握基本信息。
二、严控人员集聚
1.全县停止举办各类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婚丧民俗活动、宗教场所活动、各种集会、展览等群体性活动,停止剧场、影剧院等演出活动及其他人群聚集活动,所有节庆活动全部暂停举办。
2.全县所有的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景区等公共活动场所暂时关闭;网吧、KTV、舞厅、棋牌室、洗浴桑拿等暂停营业;商场、超市、药店等营业场所必须保持通风、每日消毒,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场所入口处设置佩戴口罩提示和是否消毒标识,对未戴口罩入场者应当予以劝阻。
3.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各级各类托幼机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全部停止培训活动和到校活动。
4.停止城乡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禁止各餐饮经营单位承接酒席宴会。
5.全县工厂、工地对武汉、湖北等外省重点疫情区域的工作人员推迟复工,所有聘用武汉等重点地区人员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通知对方,要求其在疫情未解除期间不得返回永吉。
三、强制卫生检疫
1.近期从武汉等重点地区驻永吉、返回永吉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必须主动向乡镇(区)、村(社区)报告健康情况、接受健康管理,主动居家隔离,如有发热症状立即到定点医院(永吉县人民医院)诊治,严禁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武汉等重点地区来永吉的发热患者立即向属地乡镇(区)报告。
2.所有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必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或有关机构采取医学隔离措施,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隔离。
四、开展群防群控
1.县乡村所有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如接诊从武汉等重点地区返回永吉的发热患者,按要求立即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永吉县人民医院)诊治。
2.所有到药店购买退烧药品的顾客必须出示身份证,药店要做好登记,并每天把信息上报药店所在地的乡镇(区)或者村(社区),乡镇(区)或者村(社区)统计汇总后每天上报市场监管部门。
3.在疫情存续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应做好个人防护,杜绝探亲访友和到人多的地方去,到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不要到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
4.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检测,在火车站、客运站及重要路口设置交通卫生检疫检测卡点,对所有进入我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留验登记核查。
5.医务人员和车站、路口卡点检疫检测工作人员,以及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所有的道路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和城乡公交车全部暂停运营,各汽车客运站暂停运营。出租车司机在城内运营必须佩戴口罩,乘客必须佩戴口罩,如乘客没有佩戴口罩,出租车司机予以拒载,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的病人乘车,要拨打交通等疫情举报电话报告。
7.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贩运、交易、捕*行为。加强农贸市场、各类超市店铺、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环境卫生整治,严格落实通风、消毒等卫生防疫措施,禁止出售未经屠宰检疫的动物产品。
8.在宾馆住宿人员要主动接受宾馆管理,各宾馆发现武汉等重点地区驻永吉人员一律向属地乡镇(区)报告。
9.在疫情存续期间,凡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直至省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疫情防控举报电话:
县疾控中心:0432——64222692
县人民医院:0432——64239229
县卫生健康局:0432——64235218、64222705(白天);
0432——64231108(夜间)
县交通运输局:0432——6422255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432——12315
永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