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中午,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某路口,郭某在骑电动车时占用对向车道行驶,并且左手提着一个鸟笼,只是右手在掌控电动车方向,其后郭某在路口与另一电动车驾驶人李某相撞。交警判定,郭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当天中午,郭某从家中出来,自认为驾驶技术好的他摆起了谱——竟然一手提着一只鸟笼,一手握着电动车的把手,打开电门就骑行上路了。让他没想到的是,骑出去没多远,就在一个左转弯时,竟与左侧骑过来的另一辆电动车撞了个正着。在强烈的撞击下,郭某不仅摔了个四脚朝天,半天爬不起来,而且左手提的鸟笼也被撞了稀巴烂,笼中的鸟儿趁机飞回了蓝天。
事后,经交警部门核实,当日郭某行驶至事发弯道前在转弯过程中占用对向车道,导致行驶至该路口要右转的电动车驾驶人李某反应不及后发生了该起交通事故。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郭某驾驶车辆时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交叉路口时未观察、未减速并占用对向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的事故认定。
民警提示:无论是车辆驾驶人还是行人和骑行者,出行上路都必须抛弃“对方能看见我”“对方会让我”的错误想法。切记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安全出行,远离盲区!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崔敏 通讯员 于红文 孙继飞 李红幸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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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开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