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级行政区划中,县一级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的一线总指挥,各类机关、事业单位设置与省、市两级差别不大,可谓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其中,县直党政机关的数量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37个。但是,加上乡镇街道、群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垂管机构之后,数量会大幅增加。
下面,我按正处级机构、副处级机构、正科级机构的顺序依次进行介绍:
首先,介绍一下县里的正处级机构。正常而言,属于县里的正处级机构只有4个,也就是俗称的四套班子,分别是: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
值得注意的是,是“县人大常委会”而非“县人大”,前者是正处级的常设机构,负责人名称叫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不能简称为县人大主任。
其次,介绍一下县里常设的副处级机构。明面上,县一级常设的副处级机构有4个,分别是:县纪委、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但是,县纪委、县监察委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称为县纪委监委,实际上只是一个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县纪委不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其与县委一样都是县党代会选举产生,是与县委平行、但不平级的机构。
另外,县基层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也比较特殊,属于“一府一委两院”的组成部门,由县人大产生的,为副处级机构、正科级建制。
其中,法检两长由县人大选举产生,是明确的副处级职务;但是,除了常务副职之外,其他副院长、副检察长在三定方案中只是副科级职务,法院的审判庭、检察院的检察部只是正股级规格。
然后,介绍一下县里常设的正科级机构。2018年机构改革之后,中央对于县直党政机构数量有着严格的限制,大县不得超过37个,中县不得超过36个,小县不得超过35个。
实际操作中,各地设置的党政机构数量一般控制在33——37个左右。
但是,除了党政机关之外,县一级还有“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乡镇街道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垂管机构”等等,数量不尽相同。
总体而言,县一级常设的正科级机构如下:
一、党委机关
1、县委办公室
2、县纪委监委机关(这是县纪委监委的常设工作机构,包括县纪委监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等等,但不包括派驻纪检监察组、巡视机构。)
3、县委组织部(挂“县公务员局”牌子)
4、县委宣传部(挂“县文明办、县新闻办、县网信办”等牌子)
5、县委统战部(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侨务办公室”等牌子)
6、县委政法委
7、县政策研究室
8、县委编办
9、县巡察办
10、县信访局
11、县直机关工委
二、政府机关
1、县政府办公室
2、县发改局
3、县教育局
4、县科技局
5、县工信局(有些地方叫:县经信局)
6、县公安局
7、县民政局
8、县司法局
9、县财政局
10、县人社局
11、县自然资源局(有些地区设置“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并加挂“县林业局”的牌子)
12、县生态环境局
13、县住建局
14、县交通运输局
15、县农业农村局(加挂“县委农办、县乡村振兴局”的牌子)
16、县水利局(县水务局),有些地区会将水利局与农业农村局合并。
17、县商务局
18、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9、县卫生健康局
20、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1、县应急管理局
22、县审计局
23、县统计局
24、县医疗保障局
25、县市场监管局
26、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
三、其它机关
1、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为县人大常委会的常设工作机构)
2、县政协机关(为县政协的常设工作机构)
3、若干群团机关
其中,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为必设机构;科协、残联、红十字会等等基本也会设置;但是,文联、慈善总会等等就不一定了,有些地区会设置,有些地区没有设置。
4、若干乡镇街道机关(少的可能才十个,多的可能会有二三十个)
5、若干民主党派机关(县一级设置的民主党派机关数量是很少的)
四、常见的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县委党校(县行政学院):实行参公管理
2、县档案馆
3、县融媒体中心
4、县供销社:一般实行参公管理
5、县公积金中心:一般实行参公管理
五、常见的中央垂直管理机构
1、县税务局
2、县消防救援大队
3、中国人民银行县级支行
4、国家统计局县调查队(参公事业单位)
5、县气象局(参公事业单位)
最后,介绍一下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大致数量。可以看到,虽然县级党政机关的数量会控制在37个以内,但是,加上其它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县里的科级机构一般在六、七十个左右。
其中,仅有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个别机构的公务员人数较多,绝大部分机构的公务员行政编制数不会超过10个。
因此,一个县的公务员人数一般不会超过1000人,当然,人口数量庞大的大县可能会接近1500人。
但是,由于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的存在,使用事业编制的教师、医护人员规模很大,事业编制的数量会远胜行政编制的数量,三、四千人都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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