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政办函【2020】86号),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ETC记账卡的浙A牌照1类客车,在沪杭、杭徽、杭长三条高速公路余杭至杭州段可继续免费通行,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余杭区政府负责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政策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实施新的高速公路收费政策措施,再作相应调整。
具体实施方案:
一、车辆范围
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浙A牌照1类客车。
二、实施路段
(一)沪杭高速
沪杭高速公路余杭收费站至杭州收费站(里程桩号K18 661处)之间往返路段。
(二)杭徽高速
杭徽高速公路杭州西收费站至九峰收费站之间往返路段,且进出均在杭州西、老余杭、九峰3个收费站。
(三)杭长高速
杭长高速公路紫金港收费站至百丈收费站之间往返路段,且进出均在紫金港、瓶窑、径山、黄湖、百丈5个收费站。
三、实施形式
(一)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予以免费通行;
(二)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余杭区政府负责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四、具体规定
(一)免费车辆需安装并使用有效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ETC)。
(二)车辆ETC故障时,按规定收费。因收费系统故障造成ETC交易失败,由收费站进行处置,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三)未安装并使用ETC的车辆操作不变,入口取卡、出口付费。
由于免费车辆需安装并使用ETC,广大市民可及早安装车辆ETC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