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可能是债务人本人,也可能是第三人提供,不转移占有,动产、不动产;
质押:转移占有 (交付时设立),动产、权利。
【可以抵押的财产=可以买卖】
(1)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 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2021年新增)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可以买卖】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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