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DNA分析结果,郑先生与小凯不存在亲子关系。又气又急的郑先生找到前妻小丽理论,但小丽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与其进行协商。郑先生只好前往福清法院起诉,向小丽索赔社会抚养费、子女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
男子状告前妻获赔偿
庭审中,郑先生与前妻小丽
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郑先生无奈的说道…
“离婚后,小丽以没有工作无力抚养小凯为由,要求我支付小凯的抚养费。念及离婚时小凯不满周岁,我便答应她的要求。从2013年6月,每个月都给小丽6000元左右的生活费。
但DNA鉴定结论出来后,证实了我与小凯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小丽从未告诉我,小凯系在我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所生,还以此为由让我支付小凯生活费。我是在受欺骗、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每月向小丽汇去生活费、支付社会抚养费。小丽以欺骗手段骗取我的钱财的行为属不当得利,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给我。
小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通奸生下孩子并隐瞒多年,严重伤害了我的感情,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给我造成难以言表的精神折磨,对此小丽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小丽辩称…
“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各自承担孩子抚养费,该协议书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的。我一直遵守离婚协议内容,从未向郑某提出有关小凯抚养费的要求,郑某诉称其每月给我6000元左右的款项是小凯的抚养费不是事实。
即使该款项是小凯抚养费,因为汇款行为在离婚之后,该行为应视为赠与,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不可撤销。而且事实上离婚后小宇一直跟随我一起生活。现在抚养孩子各个方面所需费用都很大,而我一直以来又都没有工作,故郑某每月6000元左右的汇款实为大儿子小宇的生活费。郑某收入较高,其每月汇6000多元作为小宇生活费也很正常。
郑某说我欺骗了他,要求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但事实上我也是在收到起诉状后才知道事实真相,不存在欺骗郑某的行为。郑某也无任何证据证明其精神受到严重损害,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缺乏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