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爆出江西某地拆迁后搬入的房屋出现了出现楼顶漏雨、墙体裂缝、庄基开裂,地面沙多水泥少等质量问题,根据报道,当地政府已经成立了工作组正在进行协调处理。
其实拆迁安置房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并不少见,甚至还有一些拆迁安置地区两年都没有通水电,村民只能靠私搭电线、买桶装水,艰难度日。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被拆迁人真的只能忍受吗?有没有什么办法解决?
作为法律工作人员,我们要提醒大家解决安置房质量问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防患于未然。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在房子交付使用之前,就检查好相应的质量问题。在我国,工程项目须通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建设、国土、规划、房产等行政职能部门的竣工验收才可以。所以被拆迁人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的时候要及时聘请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也可以去调查安置房是否通过竣工验收程序。质量确实不符合标准的,被拆迁人就有权利拒绝入住,要求拆迁方给予相应的补偿款。
除此之外,在签署房屋认购书时,被拆迁人还要认真仔细的看好认购书中关于房屋验收、房屋质量以及发生上述问题时的解决途径等各项条款。如果没有的话,被拆迁人要及时地要求拆迁人在合同中增加关于这些事项的规定,只有白纸黑字写明确了,日后维权的时候才有保障。
其实对于拆迁安置房的质量问题,我国部分地区都已经做出了相关的规定,比如安徽就规定了“施工单位要切实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按图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未经原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审查同意,不准随意更改原设计文件要求”;宁波市也规定了“在竣工交付阶段,住建部门要提前介入,及时组织规划、国土等部门做好安置房质量检验、规划验收、联合检查等工作,保障安置房尽快交付使用。”所以各位被拆迁人也不用太担心,只要自己多留心,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安置房的质量问题还是能解决的。
最后还需要提醒各位被拆迁人,在交房后被拆迁人要及时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证件,这样才能有居住权也有所有权,更好的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