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宁津县召开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基本价格及阶梯价格听证会,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政府职能部门和专家等24名代表参加。
会上,听证方案提出人陈述了听证方案,各听证会参加人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拟定实施方案发表了不同意见。最终由听证决定,宁津县居民生活基本水价由1.60元/方调整为1.89元/方,用户比调整之前每方多交纳0.29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设置为第一档为年用水量125方及以下,供水价格为每方1.89元;第二档为年用水量125-160方(含),供水价格为每方2.84元;第三档为年用水量160方以上,供水价格为每方5.67元。
本次听证会确定的宁津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改革方案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