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朝朝》专注于园区招商,利用地方性税收奖励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理合规节税避税!
某企业高管张先生税前年薪360万元,折合月薪30万元,根据工资收入计算所得税。根据我国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税率3%-45%的逐级计算方法,那么张先生应缴税:
每月:30*45%-1.3505=12.15万元
每年:12.15*12=145.79万元
这么看来,张先生税后工资仅214.21万元,缴税超过总工资三分之一。为此,张先生急切地需要一个能够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案。
的确,现在高收入者所得报酬会拿出很大一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收入者有很多渠道获得收入来源,种类各不相同,不仅仅局限在工资收入。但税率都普遍价高,工资收入(3%-45%税率),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收入(5%至35%税率),劳动补偿收入(20%至40%税率),红利收入、偶然所得、其他收入(20%税率)。
众多的收入来源,高达45%的税率,那么高收入者要如何合理地避免高额的个人所得税?
之前有一些人选择利用临时免税税收优惠
根据现行税收规定,个人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差额收入,暂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纳税人可以选择合适的股票或基金进行买卖,以较低的价格买入,较高的价格卖出,从中获得较高的差额收入,从中获取差额,间接实现避税。但是很多纳税人不是专业金融人员,也没有专业知识,所以这种方式不是适合所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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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一种就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某些特定的地区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设立经济开发园区,在园区内向入驻园区的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激励政策。
将企业登记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能够合法的节税。同样,高收入者为了避免过高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利用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在当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
以某个园区为例,园区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在0.5%-2.1%之间;增值税1%;附加税0.06%。总税负最高为3.16%。
张先生可以在当前园区申请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并申请核定征收,那么他现在则以公司的名义和雇佣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张先生实际缴纳税额为:
增值税:360/(1 3%)* 3%=10.49万元
附加费:10.49 *(7% 3% 2%)=1.26万元
个人所得税:360/(1 3%)*2%=6.99万元
总税额:10.49 1.26 6.99=18.74万元。
与以前缴纳的145.79万元税金相比,节约了近12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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