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共27条,对乌兰牧骑的内涵、性质、原则、职能、队员招聘和退出机制、经费保障、职称评审、培训、品牌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它是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建设历程中首部解决文艺团队建设、保护、发展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标志着乌兰牧骑跨入依法建设发展的新时代,对促进乌兰牧骑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近日,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及各旗县市区文旅部门组织乌兰牧骑及相关部门单位相继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就如何深入贯彻《条例》,进行研读与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