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4月11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教师〔2022〕6号),提出要“加强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提高教龄津贴标准。”
教师是一个特殊的职业,有教龄津贴,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教师的尊重和爱护。
教龄津贴分四档,3元,5元,7元,10元, 具体标准是:
满5年不满10年者,每月发3元;
满10年不满15年者,每月5元;
满15年不满20年者,每月7元;
满20年以上者,每月10元。
这个标准是1985年制订的,当时教龄20年以上教师的工资也不足100元,10元津贴占工资的10%。
平湖一柱是1986年走上乡村学校讲台的,当时月工资是47.5元, 5年以后的1991年开始领取教龄津贴3元,当时领到手工资约110元,津贴占工资的2.7%;
1996年,教龄津贴涨到5元,领到手工资约220元,津贴占工资的2.3%;
2001年,教龄津贴涨到7元,领到手工资是约440元,津贴占工资的1.6%;
2006年,教龄满20年了,终于领到了10元津贴,领到手工资约660元,津贴占工资的1.6%;
现在,我们这里,教龄刚满20年的教师,加上乡镇补贴,领到手工资约7000元,10元的教龄津贴仅占工资的0.14%了。
诚然,10元也是钱,有总比没有强。但从现实意义上来说,当下的教龄津贴,显然仅成了一种形式,成为一种精神上的鼓励。
因为,1985年的10元钱可以买15斤猪肉,现在的10元钱,连一斤猪肉都买不到了;85年的10元钱可以买200个鸡蛋,现在连20个都买不到;85年前的10元钱,可以买一身“上好”的衣服,而现在只能买几个扣子……
如果按照1985年设立教龄津贴的“标准”——按占工资10%时计算,当下的教龄津贴当在700元左右才算合理。
教师教龄津贴从当初开始实施的1985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37年。国家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我们是有目共睹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不是几个台阶,而是几千个台阶。因此,如果教师教龄津贴不仅仅是一种精神鼓励,而是给教师的一种实惠,提高标准是不言而喻的。
早在2019年,河南就率先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当年7月1日起,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教龄津贴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这样,一名教龄满20年的教师,就可以领到210元了,相对于工资来说,虽然仅占到3%左右,仍不算多,但相对于原来的10元而言,却是增长了20倍了。
2022年4月2日,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八部门联合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教师〔2022〕6号),提出要“加强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提高教龄津贴标准。这个政策出台的好,相信很快就会落到实处。
俗话说,“兵马不动,粮草先行。”适当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不仅与国家经济不断增长的趋势相适应,让教师“从容”地应对物价上涨,更体现对长期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的尊重。这对新时代进一步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建设稳固的教师队伍,完成“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升人力资本水平和人的全面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教师的这个教龄津贴还会再进一步提高;有理由相信,社会主义新时代,教师的社会地位会进一步提高;有理由相信,不久的将来,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不再是一个宣传口号,而逐渐会变成现实。
(作者:李玉柱,本文为 平湖一柱原创作品,欢迎指导,转载或引用请注明作者和出处,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