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灭火机理与适用范围
二、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
1.一般规定
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2)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3)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5)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6)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7)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条文说明:灭火剂的泄漏以及储存容器的检修,还有喷放灭火后的善后和恢复工作,都将会中断对防护区的保护。由于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一般都为重要场所,由它保护而意外造成中断的时间不允许太长,故规定72小时内不能够恢复工作状态的,就应设备用储存容器和灭火剂备用量。
本条规定备用量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确定,是按扑救第二次火灾需要来考虑的;
8)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9)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设计。
10)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11)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12)喷头得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13)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14)一个防护分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十台。
15)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2.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1)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1倍。
2)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28.1%。
3)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
4)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②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min。
③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5)储存容器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一级充压(15.0MPa)系统,充装量应为211.15kg/m³。
②二级充压(20.0MPa)系统,充装量应为281.06kg/m³。
3.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条文说明:采用惰化设计浓度的,只是对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和液体类的防护区火灾而言。即是说,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的防护区,仍采用灭火设计浓度进行消防设计。
2)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设计规范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3)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条文说明:首先应该说明,依据规范,七氟丙烷只适用于扑救固体表面火灾,因此上述规定的灭火设计浓度,是扑救表面火灾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可用该设计浓度去扑救这些防护区的深位火灾。
4)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5)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条文说明:通讯机房、计算机房中的陈设、存放物,主要是电子电器设备、电缆导线和磁盘、纸卡之类,以及桌椅办公器具等,它们应属固体表面火灾的保护。依据《气体灭火系统—物理性能和系统设计》ISO14520标准的数据,固体表面火灾的七氟丙烷灭火浓度为5.8%,最低灭火设计浓度可取7.5%。但是,由于防护区内陈设、存放物多样,不能单纯按电子电器设备可燃物类考虑;即使同是电缆电线,也分塑胶与橡胶电缆电线,它们灭火难易不同。
6)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
7)在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在其他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
8)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min。
9)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0.006%。
条文说明:七氟丙烷20℃时的蒸气压为0.39MPa(绝对压力),七氟丙烷在环境温度下储存,其自身蒸气压不足以将灭火剂从灭火系统中输送喷放到防护区。为此,只有在储存容器中采用其他气体给灭火剂增压。规定采用的增压气体为氮气,并规定了它的允许含水量,以免影响灭火剂质量和保证露点要求。
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宜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一级,2.5 0.1MPa(表压)。
②二级,4.2 0.1MPa(表压)。
③三级,5.6 0.1MPa(表压)。
10)七氟丙烷单位容积的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一级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120kg/m³。
②二级增压焊接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950kg/m³。
③二级增压无缝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120kg/m³。
④三级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080kg/m³。
条文说明:对单位容积充装量上限的规定,是从储存容器使用安全考虑的。因充装量过高时,当储存容器工作温度(即环境温度)上升到某一温度之后,其内压随温度的增加会由缓增变为陡增,这会危及储存容器的使用安全,故而应对单位容积充装量上限做出恰当而又明确的规定。
11)管网的管道内容积,不应大于流经该管网的七氟丙烷储存量体积的80%。
12)管网布置宜设计为均衡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喷头设计流量应相等。
②管网的第1分流点至各喷头的管道阻力损失,其相互间的最大差值不应大于20%。
条文说明:管网设计布置为均衡系统有三点好处:一是灭火剂在防护区里容易做到喷放均匀,利于灭火;二是可不考虑灭火剂在管网中的剩余量,做到节省;三是减少设计工作的计算量,可只选用一种规格的喷头,只要计算“最不利点”这一点的阻力损失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