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四部门联合下文,2019年12月1日起,山东省将正式实施电动车登记挂牌,全面加强山东省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
根据文件要求,山东省电动车登记挂牌工作,对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新标准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车辆来历证明等信息,符合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对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经查验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等符合标准,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等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对于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的电动二轮车(电动摩托车除外),实行备案登记,发放临时号牌。临时号牌实施过渡期管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根据文件要求,我省对在用电动自行车实施集中登记挂牌,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进行集中登记挂牌。2020年6月1日起不再办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业务,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自8月26日开始,我省已实施3个月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试点工作,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广泛设立登记服务站点,规范办理登记业务,大力推行“就近办、便捷办”。并积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推动本地销售网点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为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
同时,电动自行车实行免费登记挂牌,号牌制作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采取加装芯片等智能化技术手段的,也不得收取群众任何费用。全省各地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严禁借机以任何形式增加群众负担,严禁借机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乱收费。
根据文件要求,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将加大电动自行车整治力度,加大警力投入,严管通行秩序,严查无牌车辆,严处违法行为。定期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逆行、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第一时间让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让其他群众受到警示,督促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规范骑行行为、文明守法出行,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
同时,完善交通设施,科学分配路权,优化交通组织,规范路口秩序,合理设置非机动车专用进口道、非机动车信号灯和机非隔离护栏,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加装芯片等智能化技术管理电动自行车。
根据文件要求,我省各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将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以及生产、销售、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警示生产、销售企业不生产、不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安全使用达标车辆,努力营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贯彻执行良好氛围。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记者 张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