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在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平时预扣个税的时候是否允许两个单位都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答复:可以的,若是每个单位都按月扣除了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年终通过汇算清缴来多退少补。
你也可以选择在一个单位享受5000元的扣除,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扣缴义务人在为其申报个税时,可以从员工“任职受雇从业信息”中“是否扣除减除费用”栏次选择“否”。
2、我在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平时预扣个税的时候是否允许两个单位都扣除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答复:不可以。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别重复扣除了。
3、我在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平时预扣个税的时候是否允许两个单位都预扣个税?还是必须合并到一家单位预扣个税?
答复:需要两个单位都预扣个税。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对于每个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各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4、我在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平时各自预扣了个税,请问每个发放单位是否都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复:是的,允许税前扣除。工资薪金能否税前扣除,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实际发生;
2、合理的工资薪金;
3、汇缴之前必须支付了的;
4、遵循相关性原则,比如与任职有关。
5、我在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平时各自预扣了个税,请问次年个税汇缴的时候对于有两处以上工资的是不是一定要办理个税汇算?
答复:不一定。年度综合所得不超12万元或者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办理个人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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