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那么,未成年人违反规定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若发生交通事故,该由谁来“买单”呢?近日,徐州铜山法院对一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机动车主承担原告初中生受伤损失的6成责任,而原告伤者需自行承担4成责任。
15岁初中生骑电动车引发事故
2021年年底,晚自习放学后,15岁的初中生魏某骑电动自行车,载着13岁的弟弟回家。在一条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魏某驾车横穿时,不幸与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魏某受伤严重,身体多处骨折,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20余万元。后经鉴定,魏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勘查后认定,高某未及时采取制动措施,魏某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且疏于观察,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魏某监护人认为未成年人不应该担责,且儿子受伤严重,高某应承担损害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后,魏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6万元。
初中生需自行担责四成
铜山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酿成事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魏某不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了法律规定,具有过错。根据公安机关的事故责任认定、双方的车辆情况、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认定被告高某承担原告魏某损失60%的赔偿责任。
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车
据主审法官马秀丽介绍,当前中学生选择骑行电动车出行的较多,未成年人的应急处置能力较差,安全意识相对较弱,而电动车速度较快,危险性较高。家长不能因为孩子是未成年人就可以无视规则和法律的存在,任意妄为,一旦因孩子的违规出现交通事故,不仅担责还有可能伤及孩子生命健康。家长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教育和严格管理孩子遵守交通法规。法官呼吁:未满12周岁不要骑自行车出行,未满16周岁不要骑电动车出行,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不要载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志亚 通讯员 李梦瑶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