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法的基本原理
知识点一、税法的概念和特点
1、税收是经济学概念,解决分配问题;税法是法学概念,解决权力义务关系
税收内涵
2、税法是国家制定的义务性法规,属于综合法,不是习惯形成的授权性单一法。
知识点二、税法原则
税收的原则
注意:1)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
2) 有些国家坚持“有利溯及”原则
3)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案例:
2008年1月1日前,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申报缴纳的期限为4个月;2008年1月1日后,所得税税率为25%,申报缴纳的期限由4个月改为5个月。在汇算清缴2007年的所得税时,因为这是去年的业务,根据程序法从新、实体法从旧的原则,计算所得税时要用33%的税率,申报期限是5个月。因为税率属于实体法的内容,而纳税期限为程序发的内容
口诀:法定公平合作信赖,实质课税基本一致。
适用原则有六项,法律优位不溯及既往。
实旧程新程优实,新旧特别普通比本事。
给出原则会判断,主要分辨适用的内涵。
知识点三、税法的效力和解释
1、税法的效力:
空间效力: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时间效力:
税法的生效:(1)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2)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
(3)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正负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税法的失效:(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新税法生效日期为旧税法的失效日期)
(2)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
(3)税法本身规定废止日期(这种发誓税收立法实践中很少采用)
对人的效力:我国采用的是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2、税法的解释:
税法解释的特征:(考多选)
1)具有专属性:谁制定,谁解释
2)具有法的权威性:解释与被解释的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相同效力
3)具有针对性:解释后对其他类似的事件都适用,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
税法解释的分类
解释权限: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事后解释,可作为判案的依据)
行政解释: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不可作为判案的直接依据
解释的尺度:字面解释:基本方法
限制解释
扩充解释
口诀:税法解释有特性,专属权威和针对。
按照权限来分类,立法司法和行政。
按照尺度来划分,字面限制和扩充。
各种解释含义明,不同解释要分清。
知识点四、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1、税法属于部门法
2、税法和民法分别是公法和私法体系(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3、税法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
4、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经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
注意:(1)民法原则总体上不适用于税收法律关系的建立和调整
(2)税法大量借用了民法的概念、规则和原则
知识点五、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1、固定有一方主体只能是国家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行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知识点六、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1、征税主体:国家(经过法律授权的行政主体不能自由放弃或转移,极具程序性)
2、纳税主体:纳税人
知识点七、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应税行为的产生)、变更、消灭
变更:(1)由于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
(2)由于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
(3)由于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
(4)由于税法的修订或调整
(5)因不可抗拒了造成的破坏
消灭:(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
(3)纳税义务的免除
(4)某些税法的废止
(5)纳税主体的消失
知识点八、税收实体法 是税收的核心部分
税收实体法的结构具有规范性和统一性的特点
知识点九、税收实体法的要素
六要素: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1)纳税人
① 直接税,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
② 间接税,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③ 扣缴义务人既不是纳税人也不是负税人
(2)课税对象
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
1)重要作用
① 构成税收实体法诸要素的基础性要素
② 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
③ 体现着各种税的征税范围;其他要素的内容一遍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2)计税依据 税基 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注意: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
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3)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代表征税的广度
(增值税未规定税目)
注意:在价值形态下,计税依据和课税对象一般是一致的
在实物形态下,计税依据和课税对象一般不一致
所得税:一致(价值形态)
车船税:不一致(实物形态)
(4)税率:代表课税的深度,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和灵魂
现行的税率: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从价计征:
1)比例税率:(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
① 产品比例税率:增值税、消费税
② 行业比例税率:增值税、交通运输业、有形资产租赁
③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城建税
④ 有幅度的比例税率:契税税率
2)累进税率:(随着数额的大小变化而变化)
① 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
② 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从量计税:
定额税率:消费税里面的啤酒、环境保护税
注意:1、车辆购置税:统一比例税率(10%)
2、累进税率:有效处理税收负担中的纵向公平
③ 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重点:速算扣除: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
3)其他形式的税率
① 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
注意:实际税率常常低于名义税率的原因:
(1)某些税种中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不一致
(2)税率存在差异
(3)减免税手段的使用
(4)偷逃税
(5)错征税款
(6) 某些税种中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不一致
② 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
边际税率=增加的税额/增加的收入
平均税率=全部税额/全部收入
注意: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
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
边际税率上升幅度越大,平均税率提高就越多
③ 零税率与负税率 我国目前不存在
以零表示的税率是免税的一种方式
(3)减免税
基本形式:
1)税基式减免:
① 起征点
② 免征额
③ 项目扣除 企业所得税
④ 跨期结转 亏损弥补
2)税率式减免
① 重新确定税率
② 选用其他税率
③ 零税率
3)税额式减免
① 全部免征,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
② 核定减免税
③ 抵免税额
④ 另定减征税额
(5)纳税环节: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6)纳税期限:
1)按期纳税:消费税
2)按次纳税:耕地占用税
3)按年计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点十、税收程序法
1、作用:
(1)保障实体法的实施,弥补实体法的不足
(2)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行使
(3)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4)提高执法效率
2、主要制度:
(1)表明身份制度
(2)回避制度
(3)职能分离制度
(4)听证制度
(5)时限制度
注意:听证制度被公认为现代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
知识点十一、税收立法
1、核心问题: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立法程序: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立法是首要环节
划分税收立法权的直接法律依据:《宪法》和《立法法》
(1)税收法律
1)全国人大制定(两个所得税)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⑤ 《耕地占用税法》
⑥ 《车辆购置税法》
⑦ 《资源税法》
⑧ 《契税法》
⑨ 《城建税及附加税法》
创制程序:提出 —— 审议 —— 通过 —— 公布(*令)
(2)税收法规
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创制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3)税收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以国家税务总局令公布
目的:执行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4)税务规范性文件(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以公告形式公布)
1、概念
1)制定主体:必须是税务机关
2)必须依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作出
3)必须影响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4)必须是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2、特点:
1)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
2)适用主体的非特性
(不是以特点的人或事为规范对象,如“批复”性质的文件就不属于税务规范性文件)
3)不具有可诉性
4)具有向后发生效力的特点,是一种法律精神的延伸
3、权限范围: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由上级授权可制定
县级以下不得制定
4、制定规则
1)名称:不得称:“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批复”
2)文件要素
3)表达方式
4)授权:上级授权下级,被授权不得转授权
知识点十二、税收执法
特征:
(1)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法律强制力
(2)具有行政行为
(3)具有主动性
(4)具有效力先定性
(5)是有责行政行为
税收执法的基本原则
(1)税收执法合法性原则
:执法主体法定、执法内容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根据合法
(2)税收执法合理性原则
:合目的性、适当性、最小损害性
税收执法监督
事前(主体:税务机关),事中(对象: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对内监督)、事后监督(内容:执法行为)
知识点十三、税收司法
1、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中立性原则(不告不理,不得主动干预)
2、税收行政司法
具体受案范围:
(1)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
(2)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不服
(3)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
(4)对税务机关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纳税人出境行为不服
(5)对税务机关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
(6)对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不服
(7)认为税务机关没有正当理由而对要求颁发有关证件的申请予以拒绝或者不予答复
(8)认为税务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
(9)对税务机关复议行为不服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税务行政案件
3、税收优先权
(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低压、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优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执行权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罚、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税收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