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道德上来讲,父母离婚后仍应该承担起养育子女的义务。尤其是对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更应该及时足额支付子女抚养费。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那么一些人,虽然身为父母,却仍然只考虑自身的利益,在离婚后找寻各种理由而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比如今天本离婚律师接受的一起关于子女抚养费支付问题的咨询。
咨询的是一位刚离婚不久的母亲。她与男方因夫妻感情破裂而于半年前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年仅4岁的女儿归女方抚养,男方应于每月10日前支付子女抚养费3000元整。然而,从离婚至今,男方却始终拒绝支付。当女方向其催要时,男方的答复是:离婚前,自己曾经向女方转账过一笔5万元的资金。这笔钱是自己提起预付的子女抚养费,该数额足以涵盖一年的抚养费。因此自己目前无需支付。
事实果真如此吗?经过本律师的了解,男方在离婚前一年的确向女方转款5万元,但是该笔资金却与子女抚养费无关,乃是男方交给女方用于日常生活支付的。同时,这笔钱既然是男方婚后收入,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已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男方已经认可这笔钱归女方所有。
既然上述资金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无关,那么,男方拒付的理由便不可能成立。接下来,这位女士应该选择向法院发起诉讼来追讨男方所拖欠的费用。那么,该如何发起此类诉讼呢?
首先,这位女士应该明确本次诉讼的发起人并不是她自己,而是年幼的孩子。这是因为从法律上来讲,孩子才是接受子女抚养费的权利主体。鉴于孩子是未成年人,诉讼行为需要由他人代理,所以这位女士在本次诉讼中应该被列为法定代理人。
其次,应该准备好离婚协议书作为证据。其可以证明男方应该承担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时间、数额等相关义务。
再有,女方应该准备好离婚证来证明离婚的事实。
最后,女方还可以准备好男方拒付抚养费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离婚前男方为何向其转账5万元的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