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颜某
因丢失公司营业执照
害怕被领导责骂
从网上购买假证
心存侥幸试图“瞒天过海”
结果被一眼识破逮个正着
最终难逃法律的惩罚
案件回顾
Case Review
2021年6月,颜某不慎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弄丢,因害怕不能及时办理变更公司法人代表业务而被老板责骂,于是在某购物平台上以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份假的工商营业执照。
收货后,颜某带着伪造的工商营业执照前往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法人代表业务。就在颜某以为能够蒙混过关的时候,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发现该证件有问题,经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颜某提供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为虚假执照。
2021年12月8日,颜某主动到莆田市公安局拱辰派出所投案。2022年1月17日,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颜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证件、印章等,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出品:荔城公安融媒体中心
来源:法制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