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在2022年的第88篇原创内容。
任何理赔结果都应该有事实依据,
尽管有些事实是有争议的。
但有时候,保险公司会做出“闭眼拒赔”的决定。不论是否有事实依据,保险公司都会直接拒赔!
我最近处理的一起脊索瘤的理赔就是这样,整个病历资料中没有任何“先天性畸形”的描述,但太平人寿坚持这就是先天性畸形......挺无语的。
下面再和大家分享另外一起人保的理赔纠纷。
2021年1月31日,刘某投保“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
2021年4月21日,刘某经诊断为肺恶性肿瘤,并因此多次住院治疗,经医保报销后仍自付了近11万元。
后来,保险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
保险公司认为,
刘某在等待期一个多月后就被诊断为恶性肿瘤住院治疗,而恶性肿瘤属较为严重的重大疾病,潜伏周期较长,其在发病前身体多处部位会伴有不同病症显现。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认为刘某在2021年1月投保前便已经出现恶性肿瘤的症状,其在明知相关病情后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带病投保。
但这只是保险公司的推测而已,即使投保时间与出险时间接近,即便确诊的是重大疾病肺癌,但如果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投保前刘某明知自己的身体存在异常,那保险公司就应该承担举证不足的后果。
最终,保险公司正常赔付了刘某的医疗保险金。
刚投保就发生重大疾病,
这其实是一件非常忌讳的事情。
大如人保寿险这样的保险公司在面对这种情况时也会出现“闭眼拒赔”的情况,更何况其他小一些的保险公司呢。
以上,具体问题需具体分析,有任何保险问题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