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佛山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且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可以户为单位提出村民住宅建设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托本级行政服务中心等平台,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村民住宅审核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法》自2022年1月3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适用于在佛山市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建设村民住宅、村民公寓、工业厂房、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和监督管理。在佛山市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村民住宅、村民公寓、工业厂房、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明确建设用地位置、允许建设的范围、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和许可有效期等,并附经审定的设计方案图纸。
《办法》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并符合国家及省、市政策和技术标准。乡村建设活动应当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 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自然资源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且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可以户为单位提出村民住宅建设申请。申请人应当以户为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
鼓励推广使用通用设计和标准设计
《办法》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托本级行政服务中心等平台,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村民住宅审核申请材料。《办法》还提到,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民住宅设计、建设的指导,根据各区不同地域村民住宅特点,无偿向村民推荐设施完善、使用功能齐全、布局合理、造型多样、体现地域和岭南特色,符合不同经济水平村民需要的住宅通用设计和标准设计,村庄建设鼓励推广使用通用设计和标准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