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4月20日讯 19日上午,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行政职能移交会议在哈尔滨召开。会上,省林业和草原局与省农垦总局,农垦总局、龙江森工集团及其所属各林业局同相关市人民政府分别签订了森林和草原行政管理职能交接协议书,6月30日前必须完成企业行政管理权力移交工作。
在近70年时间里,黑龙江的林业由大兴安岭、龙江森工、原省林业厅三方管理,而伊春林管局与伊春市政企合一,独立行政。为加快推进农垦森工两大集团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行政职能移交,省委深改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按照省委深改组统一要求,两大集团依据应交尽交原则,对原有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行政权力进行了详尽梳理,并及时上报省委编办。省林业和草原局则对农垦和森工相关资源管理行政权力重新进行梳理和分级移交。
根据国家关于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的总体要求,我省遵循森工企业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分开的改革总原则,将原省森工总局89项森林资源管理职责逐级移交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8个市的18个县(市、区)。今后,龙江森工集团不再承担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行政管理职责,而是由各相关市政府分别承担相关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行政职能。原省农垦总局9个管理局和118个农林牧渔场林业和草原行政管理职能也全部移交到12个市、58个县(市、区)。
这次会后,各相关市政府将迅速组织分级移交工作,加快推进分级移交,确保资源管理无间隙对接。农垦总局和龙江森工集团将指导基层单位详细整理关于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的相关资料,一并移交属地林草主管部门,确保资源管理有序对接、稳妥承接。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对管理区内森林和草原保护负总责,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森林和草原资源安全,特别是按照全省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总体要求,地方政府要主动承担行政管理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政府责任,确保不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按照省委关于农垦和森工改革工作总体部署,6月30日前必须完成企业行政管理权力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