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灰灰菜编辑解答
咨询:
你好军路,我是一名带病回乡的退役军人,因长期患病未得到有效的医治和详细检查,现在被查出患有癌症且是晚期,在医院治疗期间花费了很大一笔钱,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仍然杯水车薪,现在已经外债累累,现在特想求助,想知道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否会给予帮助?是否可以申请医疗一类的补助?如果可以的话,我应该怎么申请,万分感谢!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战友,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在个人档案中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认定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仅限于服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在服役期间患病的种类必须要符合民政部规定的《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实行)》(民发〔2011〕208号)的要求才可以申办带病回乡。
经小编咨询了解,以你这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待对象为例(衡阳市祁东县的标准,仅供参考):医疗统筹报销外的自费部分,按20%补助,但每人每次住院医疗补助不超过1500元,全年多次住院每人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3000元。
其中,①在指定医院结算,如若未结算由其医院出具未结算证明;②其余医院报帐需提供以下材料:医保结算补偿单(居民住院结算单)、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病历记录)、住院费用汇总清单、身份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手册》、优抚对象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到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申请办理,每月审批一次,打卡发放。
你所在地申领医疗补助的条件及标准,以当地的政策规定为准,请咨询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