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正在面临离婚诉讼的当事人白先生(化名,原告)。他与妻子虽然都希望尽快解除婚姻关系,而且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及离婚财产均无争议,但双方却为离婚后男方应负担多少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女方要求白先生每月支付一万元,而白先生认为自己目前无业,根本无力负担,仅愿意每月支付三千元。
经过本离婚律师的了解, 白先生之前曾就职于一家企业,月收入有数万元,但最近一年来,白先生已经辞去了工作,处于无业、无收入状态,但他的妻子却认为其有能力继续获得高薪职位,所以仍然以其之前的高薪为依据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对此,本律师认为:既然白先生已将近一年没有收入,所以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应该视其为无业状态,不会再考虑其之前的收入情况。对于没有收入的当事人,法院会以当地人均日常消费支出为标准来计算抚养费。目前来看,北京地区的法院一般会对此种情况确定每月八百至一千元左右的抚养费。由此看来,白先生打算离婚后支付三千元抚养费还是比较多的。既然这样,白先生应该以每月三千元抚养费为谈判时让步的条件,尽快解决双方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