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地开挖
挖方边坡应根据使用时间(临时或永久性)、土的种类、物理力学性质(内摩擦角、粘聚力、密度、湿度)、水文情况等确定。对于永久性场地,挖方边坡坡度应按设计要求放坡,如设计无规定,可按下表所列采用。对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边坡高度,结合当地实践经验确定。在山坡整体稳定的情况下,如地质条件良好,土质较均匀,高度在10m内的边坡坡度可按表6-40确定。对岩石边坡,根据其岩石类别和风化程度、边坡坡度可按下表采用。
挖方上边缘至土堆坡脚的距离,当土质干燥密实时,不得小于3m;当土质松软时,不得小于5m。在挖方下侧弃土时,应将弃土堆表面平整至低于挖方场地标高并向外倾斜。
2.边坡开挖
(1)场地边坡开挖应采取沿等高线自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在边坡上采取多台阶同时进行机械开挖时,上台阶应比下台阶开挖进深不少于30m,以防塌方。
(2)边坡台阶开挖,应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边坡下部设有护脚及排水沟时,应尽快处理台阶的反向排水坡,进行护脚矮墙和排水沟的砌筑和疏通,以保证坡脚不被冲刷和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不积水,否则应采取临时性排水措施。
(3)边坡开挖对软土土坡或易风化的软质岩石边坡在开挖后应对坡面、坡脚采取喷浆、抹面、嵌补、护砌等保护措施,并作好坡顶、坡脚排水,避免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3.浅基坑开挖(深基坑开挖见基坑工程部分)
(1)开挖前,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基坑深度、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和地面荷载等资料,确定基坑开挖方案和地下水控制施工方案。
(2)基坑边缘堆置土方和建筑材料,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在垂直的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应适当加大。软土地区不宜在基坑边堆置弃土。
(3)基坑周围地面应进行防水、排水处理,严防雨水等地面水浸入基坑周边土体。
(4)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清底、验槽,减少暴露时间,防止暴晒和雨水浸刷破坏地基土的原状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