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红山区政府官网更新了三则房屋征收公告,这意味着又将有一批房屋因项目建设被拆除!
征收范围都包括哪儿?
(官网截图)
征收公告原文如下
↓↓↓↓↓↓
赤红政决字〔2017〕23号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房屋
征收决定书
为红山区城区排水管网建设工程(老城片区)项目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现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西大桥、南至楼房、西至小区院落、北至北大坝。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被征收房屋由赤峰市红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委托赤峰市红山区西屯街道办事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征收补偿标准详见《红山区城区排水管网建设工程(老城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赤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5日
赤红政决字〔2017〕24号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为红山区棚户区改造东城片区(东旱河区)项目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现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南至站前街、北至北大坝、以东旱河为中心东西两侧100米的范围(具体范围详见规划图)。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被征收房屋由赤峰市红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委托赤峰市红山区铁南街道办事处、长青街道办事处、永巨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征收补偿标准详见《红山区棚户区改造东城片区(东旱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赤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6日
赤红政决字〔2017〕25号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为红山区西城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现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京通铁路线及拟建松州南路延伸至南山生态园及丹锡高速、南至丹锡高速公路、西至拟建外环路、北至西拉木伦大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被征收房屋由赤峰市红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委托赤峰市红山区西城街道办事处、文钟镇政府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征收补偿标准详见《红山区西城棚户区改造(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赤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6日
来源:红山区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