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乡日报】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在全国各省及省内全域通行顺畅,河南省已于4月23日正式启用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简称《通行证》)。《通行证》是各类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的凭证,适用于全省所有收(发)货单位及其使用的货运车辆与司乘人员,持有《通行证》可在公路收费站和防疫检查点优先便捷通行。此次全省制发的《通行证》通过线上办理,有效期为不超过一个月,必须“人”“车”“线”“证”相符,一证只可用于同一条运输线路,如从事线路不变的重复业务,证件可在有效期内重复使用,如线路发生变化,收发货单位需申请新证。
如何申领和使用?
收(发)货单位需要从豫事办APP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界面登录“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系统,依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勾选同意承诺书后即可领取《通行证》。电子和纸质《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纸质版可下载电子版自行打印。在每趟新的运输任务前,收(发)货单位需登录“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系统,报备运输时间、所运输货物、货量等信息。同时,为真正实现防疫与通行相结合,“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系统与“入豫货车司乘人员报备系统”后台关联、信息共享。收(发)货单位在豫事办“通行证系统”为入豫货车司乘人员申领《通行证》,且每趟入豫前在系统内按规定填报信息的,视为入豫报备,无需在“入豫货车司乘人员报备系统”重复报备。
提醒:
在此,提醒还未申领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的收(发)货单位,5月8日前为新老通行证过渡期,企业原申领的《进出河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和我省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均可有效使用。5月9日起,原《进出河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失效,全部申领使用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
《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领常见问题解答
4月27日,基于群众对于申领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的疑问,省交通运输厅对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并进行解答。
Q:电子通行证图片无法保存、下载、截图?
A:可能是手机型号不兼容,“豫事办”方面正在协调解决。
Q:河南政务服务网上找不到通行证申领入口?
A:还在调试,建议先下载安卓版“豫事办”APP,注册申领。
Q:只能法人进行人脸识别申领,可否其他人代办?
A:经协调已取消该环节。
Q: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被用过,注册不成功。
A:可能被财务相关人员使用,请进行内部沟通协调。如果确定未被内部人员使用且还是显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被使用、无法注册,请尝试重置密码。
Q:填完信息后自动跳转、闪退、黑屏、当前人数登录过多、填完注册信息后再登录时显示未注册?
A:请拨打“豫事办”人工客服电话96500咨询。
Q:法人进行新用户注册时,“证件”一栏有哪些选项?公司法人为外国籍,如何注册申领?
A:有三种选项:身份证、普通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公司法人为外国籍的情况下,“证件”一栏选择“护照”。
Q:《通行证》制作和有效期?
A:《通行证》由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监制,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用章,电子和纸质《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纸质版可下载电子版自行打印。有效期为不超过一个月,具体时间由收(发)货单位根据运输任务情况自行确定。
Q:货物线路配送到县(区)乡就结束了,申领《通行证》时必须要填写“街道社区”,可以不填吗?
A:“通行证系统”与“入豫货车司乘人员报备系统”后台关联、信息共享。收(发)货单位在“通行证系统”为入豫货车司乘人员申领《通行证》,且每趟入豫前在系统内按规定填报信息的,视为入豫报备,无需在“入豫货车司乘人员报备系统”重复报备。所以需要按照实际配送地址填写所属的“街道社区”。
Q:个人能否申请?怎么申领《通行证》?
A:1. 个人不能申请,需要注册法人账号登录。
2. 我省收(发)货单位在豫事办APP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申领《通行证》。收(发)货单位在豫事办APP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界面登录“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系统”)系统,依照系统提示填写车辆车牌号码、始发地和目的地,驾驶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随车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以及申请办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勾选同意承诺书后即可领取《通行证》。收(发)货单位也可在豫事办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主界面搜索框快速搜索“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系统并申领《通行证》;
Q:换路线地点后,需要再次申请吗?
A:按趟次报备货物运输信息。收(发)货单位应在每趟新的运输任务前,登录“通行证系统”,在收(发)货单位法人账号内有效的《通行证》下报备运输时间、所运输货物、货量等信息。对于新接运输任务不按趟次填写信息且经提示未补录报备信息的,不予办理新证。对于发现未按要求报备信息5次以上的车辆,取消其申请《通行证》资格。
Q:与现有通行证制度如何过渡?
A:2022年4月23日我省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系统上线运行,收(发)货单位线上办证,5月8日前为过渡期,《进出河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和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均可有效使用,5月9日起,《进出河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失效。
Q:《通行证》使用有何规范要求?
A:1. 《通行证》必须“人”“车”“线”“证”相符,一证只可用于同一条运输线路,如从事线路不变的重复业务,证件可在有效期内重复使用,如线路发生变化,收发货单位需申请新证,对运输任务取消的《通行证》,应及时撤销对应《通行证》。
2. 收(发)货单位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加强对货车司乘人员所承担运输任务的全过程监管。货车司乘人员要按照收发货单位要求如实提供车辆、个人等信息,按照《通行证》载明的驾驶员、车辆、始发地和目的地等信息运输货物。
3. 各地有关部门可利用通行证核验APP或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系统查验通行证信息。对于发现收发货单位或货车司乘人员存在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信用惩戒,纳入“通行证系统”重点监管名单,取消《通行证》申请资格,并由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Q:如果货车途径多个地方进行多点卸货、分段卸货,是否可以只申请一次《通行证》?
A:不可以。根据《通行证》统一格式,为便于车辆出省顺利查验,此类情况需要根据新的起讫点,重新在系统中申领新的《通行证》。
Q: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人证件信息后,跳转到的接收验证码界面上显示的手机号不是法人的手机号怎么办?
A:请拨打“豫事办”人工客服电话96500咨询。
来源:新乡工信
编辑:申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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