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山东青岛的王大姐退休了。前前后后总共缴纳了养老保险20年,养老金也只有1500多元。但是1月份的时候,到手养老金达到了3200多元,本以为发放了两个月的养老金,原来是去年退休的冬季取暖费发放了1700元。冬季取暖费究竟是怎么一种待遇呢?
冬季取暖费,一般也称冬季取暖补贴。最初的时候,实际上是用人单位的一种福利待遇。在过去用人单位给职工的各种保障都很多很全,比如说幼儿园、澡堂、理发店等等。很多单位都有自己的锅炉房,供着免费24小时的热水。在冬季的时候,这些锅炉房往往也给职工宿舍、单位的家属楼供暖。
如果无法集中供暖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是发放实物福利——几百斤煤炭。记得小时候父亲单位冬天以前会发放几百斤煤炭,退休的老人也有。家里用得多就要自己买,省着点用也够了。当时的福利待遇一般是根据职务级别确定的标准,跟福利分房的面积一样。
2003年,建设部等八部委下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实际上是商品房改革基础上的延续。将集中供热逐渐实现商品化、货币化。各个单位每年发放的取暖福利也逐渐由实物补贴转为货币补贴,将“暗补”转为明补。供暖公司从那个时候开始逐渐发展起来,当然这种集中供热也有效地降低了我国北方城市的冬季污染。
当时文件提出,各地区在制定采暖费补贴政策时,应根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住房标准、收入水平、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企业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补贴水平,统筹考虑各类人群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因此,各个地方在制定取暖补贴政策的时候,出现了很大的差异。
有很多地区将退休人员的取暖补贴纳入了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同时由各个省统一制定标准。目前,河南省冬季取暖补贴标准是480元每年,平均每月120元。河北省根据地区不同分为三个档次,1240元、1400元和1560元。山东省是1700元。陕西省是2360元,山西省是3360元,青海省是3900元,宁夏自治区是4394元。天津市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暖补贴合计只有520元。
像东北的一些老国有企业比较多的地区,有关福利待遇主要还是由用人单位承担。毕竟过去的时候,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仍然是由原单位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也是一样的。
随着国家推动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原单位在退休以后,在养老保险基金以外支付的额外退休待遇称为统筹外待遇。这部分待遇可以转为一次性支付或者继续保留直至去世。新退休职工的福利待遇将要进行改革,逐渐转为企业年金待遇。
总体来看,随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推进,各个省市规定予以保留的待遇一般会予以保留的,一般也不用担心全国统筹以后相应的取暖费待遇会一下子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