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桂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公布了一批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其中,有35批次不合格。
2020年8月,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蔬菜制品、肉类、水果制品、糕点类等共2592批次。其中,合格产品2557批次,不合格35批次。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桂林市秀峰区乐群市场小菜行头排11号摊位王宏伟的小米椒,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
(二)桂林市七星区樟木市场P1号摊位莫元秀的乌鸡,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三)阳朔县兴坪镇兴坪商贸城二楼阳朔县兴坪镇全家超市的红指天椒,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
(四)阳朔县兴坪镇兴坪商贸城二楼阳朔县兴坪镇全家超市的斑鱼(淡水),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
(五)阳朔县金宝乡金宝市场阳朔县金宝乡怡佳购物中心的小米椒,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甲胺磷。
(六)阳朔县金宝乡金宝市场阳朔县金宝乡怡佳购物中心的鲤鱼(淡水),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
(七)广西灵川八里街工业园区富豪兴城大厦1-3层桂林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富豪兴城购物广场的小米椒,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
(八)广西灵川八里街工业园区富豪兴城大厦1-3层桂林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富豪兴城购物广场的长豆角,不合格项目为水胺硫磷。
(九)广西桂林灵川县八里街“江上御都”小区6幢1层2号灵川县采鲜食品超市的米辣椒,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
(十)灵川县八里街开发区19#地(地号19-4#)中旗·哈佛中心二期1-3层(师大附中对面)桂林粤富天和商贸有限公司的花贝螺(海水),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
(十一)灵川县八里街开发区19#地(地号19-4#)中旗·哈佛中心二期1-3层(师大附中对面)桂林粤富天和商贸有限公司的豆角,不合格项目为水胺硫磷。
(十二)永福县苏桥镇土榕大道北侧(东段)永福县苏桥镇金城购物中心的鸭蛋,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十三)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114号桂林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平乐分公司的指天椒,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
(十四)平乐县平乐镇黄埔路138-1号平乐县优品鲜果店的鹰嘴桃,不合格项目为苯醚甲环唑。
(十五)平乐县同安镇同安新街177号平乐县同安镇联华超市的上海青,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
(十六)平乐县源头镇源头市场平乐县蒙家恒蔬菜批发摊的绿豆芽,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十七)平乐县二塘镇广源街40号平乐县二塘联华超市的快菜,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
(十八)荔浦县荔城农贸市场莫继武的小米辣,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
(十九)荔浦市荔城镇广财路56号荔浦阿顺食杂店的花甲螺(海水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二十)荔浦县荔城农贸市场荔浦县陆毅冷冻食品部的花蟹(海水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
(二十一)荔浦县荔城农贸市场欧祖佩的羊肉,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
(二十二)恭城县嘉会镇嘉会街恭城县嘉会镇弘盛超市的小米椒,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
(二十三)恭城县西岭镇西岭街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镇弘杨超市的斑鱼(淡水),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
(二十四)桂林市七星区穿山路体育馆南面樟木市场蔬菜24号摊位李息珍的老黄姜,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
(二十五)永福县苏桥镇农贸市场永福县苏桥镇宏辉蔬菜店的子姜,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
(二十六)恭城县西岭镇西岭街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镇弘杨超市的老姜,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
(二十七)恭城县西岭镇西岭街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镇弘杨超市的子姜,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
(二十八)恭城县西岭镇西岭街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镇弘杨超市的小米椒,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
以上产品的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九)象山区大风山疏导市场地摊15号雷冬友的菠菜,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
(三十)桂林市环城西一路117号联达广场地下一层桂林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的青豆角(豇豆),不合格项目为水胺硫磷。
(三十一)广西桂林市叠彩区大河乡乌石农贸市场市场第一层11号商铺叠彩区虎桥水产品经营部的花甲螺(花甲),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
(三十二)桂林市临桂区五通镇先农街五通村委壹号房屋桂林市临桂区家得利购物中心的豇豆(长豆角),不合格项目为水胺硫磷。
(三十三)临桂区临桂镇庙岭农贸市场2号乐合小镇3幢1层305号桂林市临桂区阳玉华水产经营部的花甲螺(花甲),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三十四)全州县城中市场唐招孟的猪肉,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
(三十五)兴安县界首镇易家巷(-1层01号房)兴安县陆记水产海鲜店的花甲螺(花甲),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以上产品的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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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已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并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镉(以Cd计)
镉是一种重金属。对人体来说,它完全是“身外之物”,没有任何生物学功能,健康风险相当高。镉进入人体后,最喜欢待在肾脏,肾并不是镉的唯一攻击对象。人体内镉超标,还会导致慢阻肺、慢性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乃至神经、免疫、生殖系统的损害。
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菌消炎药,已广泛应用于禽畜和鱼类疾病防治,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该类药物在人体中产生蓄积,长期过量摄入将会给人体的健康带来危害。
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生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已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长期摄入检出氧氟沙星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甲胺磷
甲胺磷是我国目前产量最大的一种高效、高毒有机磷*虫*螨剂,对人畜高毒,不宜用于观赏、蔬菜、茶树、烟草及药用植物,在可施用的作物上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在稻麦收割前1个月内停止用药。
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属于合成的抑菌类药物,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水胺硫磷
水胺硫磷为有机磷*虫剂,兼具胃毒和*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果树、水稻和棉花害虫。水胺硫磷属于高毒农药,主要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中毒。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可用于牛、羊、猪、家禽、鱼等食用禽畜动物、水产及其他动物,但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蛋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苯醚甲环唑
苯醚甲环唑是一种广谱高效的*菌剂,主要抑制病菌细胞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从而破坏细胞膜结构与功能,主要用于果树、蔬菜、小麦、马铃薯、豆类、瓜类等作物,对蔬菜和瓜果等多种真菌性病害具有很好的保护和治疗作用。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4-氯苯氧乙酸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的目的,同时它还有除草剂的作用。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
铅(以Pb计)
铅是一种能够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长期食用铅超标的食物,可能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慌等症状,对神经、造血、消化、肾脏、心血管和内分泌等多个系统造成危害。尤其是儿童,若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恐会出现智力发育障碍和行为异常。
毒死蜱
毒死蜱属于高效、属中等毒性*虫剂,可用于防治很多果蔬虫害及多种地下害虫。毒死蜱可通过接触皮肤、口腔及食道、呼吸道、眼睛进入人体。有机磷类农药可抑制大脑胆碱酯酶活性,引发汗液和唾液分泌增加、瞳孔缩小、胃肠蠕动增加、腹泻、肌肉震颤等症状。高剂摄入还可能引发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精神改变、自主神经功能障碍及记忆、语言、视觉注意力等认知功能障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希望广大经营者能保证食品质量
有关部门加强监督与管理
让老百姓买的放心,吃得安心!
资料来源: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值班编辑:檀宁岚
责任编辑:闫佳佳
值班主编:马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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