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对《关于调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解读,按照《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此次调整,旨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该负责人说道。
具体来看,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一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70%。
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72%提高到75%;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