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写作应当把握的几个关键之点
岳海翔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时使用的频率极高的一个上行文种。它虽与“意见”(上行的)、“报告”同属上行文,但三者之间“同轨不同迹”。
“请示”与上行的“意见”非常近似,具有一定的交叉性,它们都是要求上级对自己所提的事项或问题,或给予批准,或给予指示,或予以认可,即这两个文种的行文方向与目的在某种程度上有着同一性,但是它们之间又存在着离散性,主要表现在所提的事项与内容不尽相同。“请示”的内容较多涉及的是“人、财、物、机构、编制、出境出国”以及工作中遇到需上级作出决定的重大问题或应由上级加以审批的事项等具体问题,也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硬件”;而上行“意见”的内容则多是对工作中一些重大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以及所遇到的困难,要求上级给予指示或支持,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软件”。
要想写好请示,需要重点把握如下几点:
1.要准确理解“请示”的行文对象
“请示”的行文对象必须是自己的上级机关。这里所讲的“上级机关”是指与自己的有领导或者指导关系的直属上级,比如一个县的教育局,县政府对它存在领导关系,市教育局与它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县委与县教育局党组又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看到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县里的某一个局,需要一笔经费,它在给县财政局行文时用了“请示”;二是某县的县委,就县委学习中心领导组成员调整一事行文给市委宣传部,也使用了“请示”。这就告诉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确定“请示”的行文对象,不可把“请示”与“申请函”“告知函”混为一谈,更不要把上级机关里的一些职能部门与“上级机关”等同。
2.要把握“请示”的内在逻辑
一份请示不论文字长短,其内在逻辑均是由“为什么要请示”和“请示什么问题”两大层次组成。所谓“为什么要请示”,通常包括请示的依据、背景和缘由;所谓“请示什么问题”,即要求上级机关为我们解决什么及怎样来解决。
“请示”的结尾用语,按照惯例,通常是写“可(妥、当)否,请指示”、“是否可行,请批示”;要求上级加以批转的请示,一般写作“以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办理)”;一些涉及工作重大问题解决措施的“请示”,也有的把“请批示”一语写作:“请指示”、;申请资金、物资设备的“请示”,多将“请批示”写作“请核示”。
3.坚持“一文一事”,主送一个机关
写请示要坚持“一文一事”。即一份请示只能向上级请示批准一个问题,以便上级机关及时、专一地进行处理;请示的主送机关只能是一个,不能多头请示。多头请示易使主办与协办单位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延误批复时间或者由于批复意见不一致,使下级难以适从。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在请示问题时,应当本着谁有权力批准这一问题就请示谁的原则,可将另一上级单位列为抄送,以便对方了解情况。如果是行政关系在中央、省市,而党的关系在省市、地县的,不能把党、政上级机关一并列为主送,应当按照党政各自的分工范围,或以党委、党组的名义请示上级党委,或以行政名义请示上级行政机关。
(作者系中国写作学会副会长,中国公文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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