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章》是少先队开展活动必须遵循的章程,是规定少先队组织内部事务的规范性文件。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先后颁行9部少先队《队章》。
第1部《队章》:《中国少年儿童队章程草案》。1949年10月13日,由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颁布。
第2部《队章》:《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除改名外,“章程”二字改为“队章”),1953年5月28日,由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颁布。
第3部《队章》:《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1958年6月28日,由青年团三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
第4部《队章》:《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1978年10月27日,由共青团十届一中全会审议通过。
第5部《队章》:《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1981年8月15日,由共青团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
第6部《队章》:《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队章”二字改为“章程”),1990年10月15日,由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7部《队章》:《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1995年6月4日,由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8部《队章》:《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2000年6月3日,由中国少年先锋队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9部《队章》:《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2005年6月3日,由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1949年10月13日,根据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团中央颁布《关于建立中国少年儿童队的决议》《中国少年儿童队章程草案》以及《建立中国少年儿童队的几个问题的说明》,对建队目的、建队对象、队的活动、队的组织、奖励处分等问题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