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大家这么关心山东海阳的“零碳”供热和关于核电站建设的问题,那就继续科普一下吧,毕竟住的这么近,心里也好有个数。
国家标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中有明确规定:
必须在核动力厂周围设置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非居住区和限制规划区边界的确定应考虑假想事故的放射性后果,非居住区不要求是圆形的,可以根据厂址的地形、地貌、气象、交通等具体条件确定,但边界离反应堆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规划限制区半径不得小于5km。
核动力厂应尽量建在人口密度相对较低、离大城市相对较远的地点。规划限制区范围内不应有1万人以上的乡镇,厂址半径10km范围内不应有10万人以上的城镇。
在国家标准《核热电厂辐射防护规定GB14317-1993》 中这样写道:
核热电厂用于城市居民供热时,距 10 万人口以上城镇发展边界直线距离应不小于 10km 。距 100 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发展边界直线距离应不小于 25km 。
然而事实上,只要核电站正常运行,即便在核电站周边居住都没有什么关系,一旦发生情况估计100公里内的其他城市也会被波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