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的领海在沿岸,心中的领海在彼岸,自由地航行吧!
领海的概念,近代以来才在沿海各国出现。18世纪世界进入火器时代后,大炮成为了主要战争武器,海上战舰诞生后,衡量战舰战斗力的指标,主要是看战舰搭载的主炮数量、口径大小和射程远近。
随着新航线的不断开辟,海上经济活动日益繁荣。为了在没有战争和争端的情况下,“路过”的海军与沿岸国避免相互误判、擦炮走火,确保相安无事,由此诞生了领海概念,以岸炮和舰炮的射程距离为限。
最先崭露头角的是海上马车夫——荷兰。那个年代,郁金香的舰炮最大射程不过3海里(1海里约等于1.852公里,3海里也就是5至6公里),因而最初领海的宽度定义为3海里。其他海洋强国的舰炮射程也差不多,故而相继接受。
随着军事科技的不断进步,大炮的性能不断提高,射程持续提升,各国逐渐把领海向外扩大到7、11、22公里。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一般舰炮的射程都达到了20公里左右,12海里大约等于22.224公里。这时候很多国家倾向采用12海里(22公里)作为领海宽度。
再后来大部分国家达成了共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出炉,规定距离海岸线12海里以内都是一个国家的领海。不过作为发起国的美国后来没有在公约上签字,只是把海岸线3海里以内划归领海,为什么呢?
这就得看谁的拳头硬了。没有人愿意自己土地小,都想把自己的领土领海面积扩大。正如俄罗斯普京总统所述:“俄罗斯的领土是广阔的,但没有一寸是多余的!”
那为什么美国人的脑袋就和别人想得不一样呢,因为他的脑袋够硬,拳头更硬。美国人不承认别人12海里领海宽度,就可以到3海里以外12海里以内航行,去实施他所谓的公海航行自由。由此美国人推崇的自由航行,不仅有法律依据(尽管是美国的国内法),而且一定条件下可以得到其他同盟的认同,还是借口干扰别国最好的理由。
所以,按美国人的思维方式,眼下的领海在沿岸,心中的领海在彼岸,自由地航行吧!
而其他国家很难有能力远洋航行到太平洋近邻美国西海岸3海里处,也很难到达大西洋美国东海岸3海里处。所以美国的借口就等于打开了方便之门。
不过后来,有些大国海军也适应了美国的规则,不算打脸,但确实让美国人挺不爽。白令海峡附近的海上演习,多艘军舰穿越美国控制的阿留申群岛,这可是进入了美国海岸12海里以内,却在3海里之外。当时很多美国媒体炸了锅,但美国的海岸警卫队也只能淡定再淡定。
回过头来再看令人惆怅的索马里,亚丁湾、索马里反海盗护航行动已成为各国海军狂刷存在感的一个重要舞台。溯源起来,索马里海盗也是美国人的杰作,只不过不是他们想要的结果。以前有部电影《黑鹰计划》,讲述的就是美国人武力干预索马里过程中一次失败的军事行动,黑鹰计划也成了失败行动的一个代言词。后来,美国政府对索马里彻底失去信心,时任总统的克林顿最终下令撤军。过后,索马里彻底变成了一个烂摊子,索马里人民就此失去了安宁的生活环境,无以为生。所谓穷山恶水出刁民!那就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吧!所以,领海宽度一定要大大的,就划它个200海里。此路是我开,留下买路钱。
索马里海盗这个称呼是国际上其他国家“授予”的,人家索马里人自己可不这么认为。索马里海盗分为好几个组织,有索马里水兵、邦特兰卫队、国家海岸志愿护卫者等等,一定要打着官方旗号。
操起武器为盗(海军),放下武器为民(渔民),寓军于民的理念在索马里人民身上就这么实现了。索马里海盗在他们既定的规则里也是很讲究的,主要领海范围内作案(其实是自给力不足以支撑远程作案),而且一艘船舶只劫一次,为防止船舶释放后被其他海盗团伙误劫,会发放海盗头目才有的信用凭证。看看,这像不像英美海军的早期发展史,随着新航路的开辟和私掠许可证的颁布,大海私掠者横行,航海淘金梦成真。而且,由此诞生了近代海军。
PS:国际社会本质上还是丛林法则,只是全球化经济产生了经济共同体,在此基础上才有命运共同体的土壤。发动一场战争的根本还是衡量得与失,简单的弱肉强食行为已不太适用,为了制约战争影响范围而衍生出的国际法,也是在力量的基础上才能发挥实际作用。真理的身后,往往会拐个小弯;真相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一些我们无法直面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