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农村老人有两个儿子,分家的时候,老人的丈夫分给大儿子赡养,老人分给小儿子赡养。老人在小儿子家生活了多年,可后来小儿子夫妻两个都去世了,小儿子的儿子儿媳(即老人的孙子孙媳)不孝顺,拒绝赡养老人,由此引发了文章标题的问题。
如果孙子女对老人有法定赡养义务,那么当孙子女不赡养老人时,老人可以寻求权利救济,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孙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或支付赡养费。
根据《民法典》1074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因此,在特定的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具有法定赡养义务的。
回到文章开头的案例,虽然老人的小儿子夫妻两个都已去世,但老人的大儿子还在,因此老人的大儿子才是老人的第一赡养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