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总有一些意外的发生,笔者近期有一个客户咨询,当房产是夫妻共同拥有的,但是在持有期间,其中一方去世了,那么,这种情况下,房产如何安全合法的进行交易呢?
相信有很多人都认为只需要去掉另一方的名字,然后就可以交易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
按照我国现行的《继承法》,这里面分为两种情况:
1.在自然人生前有遗嘱的情况下,可以把房产继承给遗嘱给指定人。
2.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就会比较麻烦,要根据相关人的多少,以及各种现实情况来裁定。
相对于第一种来说,比较简单,按照要求去继承即可。
第二种情况会比较复杂,今天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下,从一方去世到另一方可以继承产权以及办理房屋买卖这过程中的所有标准流程细节:
步骤一:第一时间拿到死者的死亡证明
在一方去世1周内拿到相关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明,医院开具的去世证明,或派出所开出的户口注销证明,备注,要有详细的死亡时间)
步骤二:按照法定流程去完成产证过户到自己名下或者所有继承人名下。
a 先去派出所拿到户口本,不是户口本
这里的核心是让派出所调取数据:
(1)已经去世人员与现存另一半的和所有家庭成员的信息档案。
含:去世者姓名,在世者姓名,以及夫妻双方养育的孩子姓名的档案。一般以:户主,另一半,儿子,女儿的方式,派出所会给底档,然后是姓名 身份证号的形式打印出来,并且盖章完成。
(2)记载去世者与他的父母户口信息的档案(具体要求模式如上)
(3)记载去世者的父母名下的家庭档案。(就是去世者的父母名下有几个孩子,这个档案也要在派出所调取,一般不一定能拿到,1980年之前很多档案是不全的,如若不全,可以到城市的档案局查询档案,找到一切有用的资料就要打印出来)
(4)记载去世者父母的父母的家庭信息档案表(也就是向上第三代,第一代为死者,第二代为死者父母,第三代是死者父母的父母的信息档案)
备注:这里面的资料的核心是找到房产的全部合法继承人,只需提交资料即可,一般以上资料都是当天即可提取,提取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去世者的关系证明(一般是结婚证),还有已故者的身份证,即可当场获取。
b 如遇部分人已经不在世,那么,牵扯到的这些人如若已故,可以去村里或者街道开具死亡证明即可。
c 提供在世的一方与已故的关系证明和孩子的信息:
结婚证,户口本,户口簿,小孩的出生证明
d 提供需要继承的房屋信息:
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记录(每个城市有自己的查询方式,这个跟家门口的中介联系即可)
e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这里面有两种情况:
(1)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那么,需要去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书,一般30-50分钟即可当天,现场一次办理成功。(这个时候依旧需要这些拥有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这个事情在所有继承人见面的时候一定要多复印2-3份备用)
(2)部分人需要继承,部分人放弃,部分人联系不上等等情况,这种情况需要将所有有继承关系的人和细节全部整理完毕以后,这个材料才能准备完成。
备注:继承人不方便来公证处,且自愿放弃继承遗产的,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
步骤三:将以上材料带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提交申请遗产继承
这里面也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免费的,一般需要排队2-3个小时,甚至更久,不一定需要多少时间,以当地的情况为准
第二种:收费的,一般需要的费用是房产价值总额的千分之五左右(每个地区不一样),一般周期为1-2周
步骤四:
遗产继承办理成功以后,去房管局带上遗产继承的相关资料进行房屋过户,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即可。
步骤五:
这个时候房屋的所有权就是继承人的了,可以随时不受任何影响的进行交易了。
由于这里面牵扯到的信息较多,而且人员较多,每个细节的错误都会延迟办理成功的时间,如若你也遇到了以上情况,那么,最好的方式是,在办理遗产继承的时候,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咨询相关情况如何处理,然后,当地的服务人员一般会有一个专人为这个事情做全流程的服务,后续所有事情咨询这个专人即可!
备注:
由于很多房产都是垮城市的,所以每个城市的资料不一样,开具的信息是否合规也不确定,这个时候,一切资料的整理以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服务专员的认定为主(特殊情况要直接跟专员现场反馈,一般资料不一样也可以当场解决,很多相似的证明等相关人员会亲自辅导)
由于在实际操作中,还有更多的意外和更多的不可控的因素,每个家庭的情况也不一样,具体的情况以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专员给出的实际材料要求为主(小编整理的流程和细节均为普通房产继承的标准流程)。
那么,你今天读懂了遗产如何过户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