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高结婚后就搬出了父母家,不久前,父母闹离婚,离婚判决下来后,家里的房子一套归父亲一套归母亲。由于一些感情原因,小高已经很久没有回家探望父母了,最近由于工作调动的原因,想要回家住,却遭到了父母双方的拒绝,小高一气之下把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决自己对房屋拥有居住权。
法庭上小高辩称:我是父母的亲生儿子,虽然父母已经离婚,但房子是在父母离婚之前,我们一家人共同居住期间修建的,虽然父母离婚后法院判据家里的平房一套归父亲一套归母亲,但农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我作为家庭成员,应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且这房子建时我也有出钱,起码应该享有居住权。
而小高的母亲却是这样回复的:虽然你是我亲生儿子,但你都2年半没有回家看望我了,根本没有尽到儿子的义务,你现在想回家住,我是不会同意的。
小高父亲说:一切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认为,两套房子分别属于小高父亲和母亲,小高也没有就两套房子的居住权和父母签过相关协议,而小高现在已经成年,早就搬出去另过了,如果没有父母的同意,没有主张父母名下房子居住权的权利基础,所以法院对小高的诉求不予支持。
什么是房屋居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两种,即签订居住权合同或以遗嘱方式设立,且居住权应自向登记机构登记时设立。
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就一定能对房子行使所有权利吗?不一定,因为很多时候房产出资是由多种方式构成的,所以会造成即使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也未必属于自己的这种情况。譬如贷款没有还清的房屋、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或者多人合资购买的房屋,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房子也不是完全属于这一个人的。
所有权的概念包括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权利与权利之间本身未必有关联,占有房子的人不一定会在这个房子居住,住这个房子的人不一定占有这个房子,具体要看有没有特殊约定,情况各有不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有财产的范围】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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