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消息称:
2018年度取暖费调整,
每平方米由3.61元调整为2.1元,
取暖期10月24号至4月25号…
▲网传内容截图
这究竟是真的吗?
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微博
第一时间发布了辟谣消息!
▼
▲呼和浩特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微博辟谣截图
近日,市城建委委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收到关于“省政府下发文件,调整供热价格和供热周期”的网络信息,此信息为虚假信息,现公用局予以澄清:
一是信息中所说的调整取暖费并不真实。呼和浩特市目前仍执行2008年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供热价格(呼发改价字【2008】715号),居民每月每平方米3.68元,非居民每月每平方米5.03元;
二是信息中所说的调整取暖期并不真实。根据现行的《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呼和浩特市供暖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
三是信息中所说的咨询供热办张科长并不真实。呼和浩特市供热行业监管部门为呼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具体负责科室为供热科,而供热科并无张姓科长,且信息中所留电话为山西太原的电话。
在此,公用局提醒热用户,交费应直接到供热公司指定的交费地点或通过供热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办理,谨防上当受骗,切勿以讹传讹。
来源: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