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涉及的程序比较多,时间跨度也有点大。下面结合我的工作实际谈谈个人的理解。
首先,根据题主所问,该案已经逮捕判刑,说明刑事诉讼程序基本走完了,按正常情况家属能够收到的法律文书都应该收到了;
其次,能收到文书的亲属是有范围限制的,一般指近亲属(实际工作中会送达给最亲的亲属);实践中,送达可以是直接送达(包括叫家属来取,较少采用),也可以邮寄送达(较多使用),这里就涉及到邮寄地址是否真实有效问题,很多情况就是因为地址问题导致家属无法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注:只要有邮寄回执,办案单位都算已经送达);
最后,不同阶段送达文书种类和能不能送达给家属都不一样。正如很多人已经回答到的一样,拘留决定书、拘留证和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都不会向家属送达,仅仅会有个拘留决定通知书、逮捕决定通知书;而起诉书、判决书一般会直接送达给被告本人;
当然,如果委托了律师,律师可以查阅、复印相关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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