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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记者 宋蕊)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省直单位出差人员餐费、交通费交纳标准。
《通知》要求,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要按标准交纳伙食费、交通费,并索要票据及税务发票。出差人员在接待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分别按照出差地日伙食补助费标准早餐20%、午餐40%、晚餐40%三种额度支付。由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要按标准交纳交通费,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