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深人静,路上行人寥寥无几。“鬼火少年”驾驶“鬼火”招摇过市,时而发出刺耳的声音划破夜空,时而爆出震耳的音乐响彻四周,他们以飞一般的速度疾驰在马路上,“享受”风驰电掣的感官刺激。
人们俗称的“鬼火”指的是将动力、灯光等设备进行改装,变成造型、速度、声音等方面过分张扬的摩托车、电动车,而“鬼火少年”指的是喜欢成群结队驾乘“鬼火”招摇过市的青少年群体。逆行、炸街、炫技……“鬼火少年”因为热衷“炫酷”聚集成群,但争强好胜、追求刺激以及法律意识淡薄等性格特征又让他们因为妒忌同伙“豪车”、车技而打砸车辆或者设套抢劫的事件频频发生。
近日,发生在湛江市坡头区的两起“鬼火少年”抢“鬼火”的案件,再一次展现了“鬼火少年”内部的分裂和乱象。
妒忌同伴 设套抢劫
2021年8月3日中午,惊魂未定的陈某威(男,15岁,赤坎区人)在母亲的陪同下,到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海东派出所报警。据陈某威反映:今年7月31日,他在一个“某某电摩交易”QQ群里发布卖车信息,不久后有人添加他为好友私聊。
鉴于“鬼火少年”内部曾发生打人和砸车的事件,陈某威在私聊中反复询问对方“你不会打我吧”“我怕你找人打我”,对方多次保证绝不打人。双方经过讨价还价,约定第二天试车后以2500元成交。
8月1日20时50分许,对方约定在坡头区金湾南路见面试车,陈某威特意叫上孪生兄弟陈某伍陪同一起赴约。陈某威看见是一条人烟稀少的偏僻道路,四周是荒地和在建的楼房,于是他要求将试车地点改到了人气较为兴旺的东旺大道。很快,对方有两人抵达,陈某威开车搭其中一人沿路试车,另一人则驾车跟随其后。陈某威驾车经过一个稍僻静处时,路面突然又出现了一辆电动车,与后车形成前后夹击之势。
迎面的电动车疾驰而来,驾驶者随手抽出一把长刀、后座的人手持短刀挥舞着指向陈某威,“滚下来,把车交出来,快点……”这伙人边喊边推搡陈某威下车。受到惊吓的陈某威停车后拔腿就跑,之后这伙人驾驶陈某威的电动车消失在夜色之中。陈某威的孪生兄弟陈某伍呆立在远处目睹了眼前的一切,却不敢上前。
接到报警后,坡头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部署案件侦查工作。在案件展开侦查之时,8月3日晚上,来自霞山区的另一15岁少年陈某柏也经历了惊魂时刻。
几天前,陈某柏也是在“某某电摩交易”QQ群里发布卖车信息,并上传自己的“鬼火”车照片,信息一发布,立即有人出5000元约定试车,比陈某柏心理预期价整整高出一倍。8月3日20时57分左右,陈某柏和朋友准时抵达对方指定的坡头区金湾南路。对方来了两人,其中一人搭载陈某柏试车,电动车经过路边一个废弃的集装箱时,后面窜出4人手持刀具和棒球棍朝陈某柏跑来,陈某柏大呼不妙,跳下车就跑,跑一段路后,他转身咒骂几句,惹得对方又持刀追出200余米才作罢,随后对方欢呼着驾驶陈某柏的电动车走了。
追本溯源 奶茶店现身
两个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实施手法如出一辙,办案民警接下来连续数日的调查走访所得,也基本证实了两案是同一伙人所为,如:案发现场都出现的顶着一头“金毛”的犯罪嫌疑人,一辆被改造得花里胡哨的粉红色电动车。经侦查,参加作案的“鬼火少年”人员不固定,组织结构分散,抢劫得手后又各自驾车散开,给警方进一步追踪带来很大困难。案件侦查一度陷入困境,办案民警于是转变思维方式,逆向追踪,一路追本溯源,终于找到了起始点——坡头区坡头镇中心某奶茶店。该奶茶店是这伙“鬼火少年”的聚集点,每天中午时分,他们基本都有人在店内喝奶茶、玩手机,两次抢劫作案前,也都是在这里集合才出发。
垂涎“鬼火” 灭人威风
8月9日13时许,正是“鬼火少年”出入奶茶店的固定时间,办案民警驱车缓缓经过店门,最先映入眼帘的正是那辆标新立异的粉红色电动车和一辆车尾有某知名运动品牌标志的黑色电动车。
“就是他们,没错!”民警兴奋地说道。可很快,两辆电动车又被人开走了。在门外观察的民警不动声色,细细打量店内人员,发现先前和两名“鬼火少年”坐在一起的戴眼镜的少年仍在低头专心玩手机。民警判断,他们并没有察觉警方的行动,肯定会再回来找同伴。民警一边耐心等待,一边通知坡头派出所派警力增援。果不其然,当天下午3时30分许,两名少年又驾驶电动车返回奶茶店。民警果断出击,将两名犯罪嫌疑人陈某A(男,14岁,坡头镇人)、陈某B(男,14岁,坡头镇人)当场控制。
紧接着,根据两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民警赶往坡头镇黄竹宜村将犯罪嫌疑人陈某C(男,16岁,坡头镇人)抓获。迫于公安机关强大的追捕压力,同案的刘某彦(男,14岁,坡头镇人)、赵某泰(男,15岁,坡头镇人)于8月12日先后投案自首。
据5名“鬼火少年”供述,他们动手抢车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为了“灭”掉其他“鬼火少年”的气势,长自己的威风;二是企图非法占有别人的“鬼火”车。据供述,他们把第一次抢来的“鬼火”车上值钱的零部件全部拆除自用,车架子以350元卖给一家修车店,第二次抢来的“鬼火”车则留给陈某C自用。
飙车不帅 害人害己
办案民警表示,驾驶“鬼火”飙车“炸街”是违法行为,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威胁他人的安全以及自身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将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的几名少年,在飙车“炸街”之余还逞强好胜,贪图不义之财实施抢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构成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机动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取得相应资格驾驶证后才可以上路行驶。家长们有义务要管教好自己的子女,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上路驾车,而且切勿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飙车。
【全媒体记者】刘稳
【通讯员】邹红艳 王音默
【作者】 刘稳;王音默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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